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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定必路經銅鑼灣街市,街市的門口正是豬肉檔。而豬肉檔的鐵架上,倒掛著形形式式的殘肢,有頭、有腳、有內臟 ……. 「阿姐,係咪用嚟煲湯?」欷歔的豬肉佬手起刀落,一剁一掃,把豬肉撥進白色的膠袋裡,然後,刀子就乾脆筆直地砍進肉枱上擱著。
豬肉,對師奶來說,是食材;對肉販來說,是貨物;對愛護動物的人來說,是生命。由生命轉化為貨物到食材的過程,牽涉不同價值觀的爭議,而明顯地,動物或愛䕶動物的人暫時處於弱勢,社會普遍的聲音告訴我們 : 生活,怎麼可能不吃肉?。而早前,曾經有一位朋友對我說: 「你地愛護動物,街市每天都售賣豬肉,難道你地叫人唔好賣豬同食豬咩?」
無可否認,要肉品批發商一下了倒閉、街市霎時不再販賣豬肉,不僅是一件空中樓閣的事情,而且對動物來説,後果可以很災難性。然而,我們得坦然承認,人是有局限,尤其是生活在城市,無論衣(毛衣羽絨)、食(肉類)、住(霸佔動物棲息地)、行(皮鞋)上,我們難免在傷害動物,避無可避,而唯一我們能夠禰補的是:不是自責、不是砌詞、不是推卸,而是將動物的痛苦減至最少,甚至零。
既然動物的苦,無可避免在生活出現,付出無限的愛心,幾近成為人類去禰補良心責備的其中途徑。
問題來了,單純用愛心真的能令動物的苦減輕,還是令動物苦上加苦?
每逢週末,金山郊野公園總充斥著前來觀賞猴子和野豬的市民,而絕大部分的市民均會帶備食物前往公園,私下餵飼動物。在缺乏城市動物的友善政策和教育的大前題下,看來愛心爆棚的舉動, 最終卻害苦了動物。實情是,小孩將一粒粒的花生拋進猴羣、豬羣堆中,目的不盡是讓動物充飢、得到溫飽,而是樂見牠們爭食的場景而興奮。佇立身旁的家長,不僅沒有好好教導小孩,更加鼓勵他們繼續亂拋食物,當猴子為討吃匆匆走近小孩,甚至搶奪小孩手上的食物,小孩便會放聲尖叫,倒頭來家長卻責怪動物嚇怕小孩,將罪名推卻動物身上。明顯地,這些愛,沒有尊重動物的基礎,結果錯愛演化為傷害,既為孩子留下對動物的童年陰影,也令動物無辜受害。這事不禁令我聯想起,風雨飄搖中的前缐義工,每天謙卑地為社區貓狗服務,提供糧食和基本醫療,希望溫飽健康,心態自然大相逕庭。
尊重這們學問,無論人與人,人與動物,大概我們摸一輩子也在摸索學習當中。而對於動物,道理相對簡單,歸還牠們空間、自由和權利,就是最實在的愛,才會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