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

藏獒咬人 被申列危險狗隻

《蘋果日報》,2016/8/13

22歲國泰女職員去年在元朗廈村住所附近,遭兩頭重逾百磅雄性藏獒咬至重傷,女狗主和印傭分別被漁護署票控。印傭早前在屯門法院認罪,昨被罰款1.2萬元,女狗主舉手表示願代交罰款,獲裁判官批准。控方有意申請將兩頭咬人藏獒列作危險狗隻。

印傭判罰1.2萬

控方表示列作危險狗隻後,狗主有責任帶兩犬接受絕育手術、替兩犬配備辨別頸圈、以及在公眾地方時佩戴口罩及狗帶。裁判官見女狗主崔煥好狀甚疑惑,即解釋「唔係拎佢哋去人道毀滅」,崔表示要待案件審結才回應控方申請。裁判官將申請押後至本月29日,即崔案裁決當日再處理。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事主文思慧被嚴重咬傷,至今仍要接受多項治療,即使身體復原,心理和精神創傷恐會持續一段時間。惟考慮印傭Juminem(41歲,左圖)初犯,其角色只是聽僱主指示看管狗隻,加上收入有限,遂決定輕罰1.2萬元。

印傭和崔同被控4罪,因狗隻沒被控制及牽引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及咬人,兩人身為畜養人被起訴。

案件編號:TMS6113-6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