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

涉氣槍射猴休班警提堂准保釋

《東方日報》,2016/8/18

休班中年男警今年三月在金山郊野公園內,涉嫌用氣槍射猴子,被路經現場的休班懲教署人員目擊,報警將他拘捕。被捕男警昨於觀塘法院提訊,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作交替性質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被告獲准以五千元保釋至九月廿七日,以進行預審。

四十歲被告鄧正言,報稱警員,昨身穿休閒衣服到庭,在等候應訊期間狀甚緊張,不斷咬手指及四處張望。首罪指被告在三月廿七日,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殘酷對待一群猴子。而作為交替的次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沒有特別許可證下,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即一群猴子。

交替控兩罪 最高可囚三年

控方指,首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廿萬元及入獄三年,次罪的最高刑罰則是罰款十萬及入獄一年。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事發時有休班懲教署人員見到被告在現場涉用氣槍射猴子,遂報警將他拘捕。而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只是用氣槍射樹木和石頭,沒有射猴子。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