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星期二

愛護動物非做騷 修例嫌遲不嫌早

《東方日報》,2018/12/31

習主席話,開放金融市場嘅措施「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其實點止國家大事要快做早做,保護動物嘅措施都係一樣,否則愛得太遲,後悔莫及。

話口未完啫,尋日又發生一單懷疑虐待唐狗案。話說元朗錦上路一間村屋嘅屋主報警,指租客欠租多月,最近仲玩埋失蹤,遺下四隻唐狗喺屋內無人照顧,就快缺水斷糧。業主唔忍心,擺低糧水畀狗狗吊命,點知一睇屋內環境亂過亂葬崗,四處狗糞垃圾,當堂暈低咁滯,猛咁向記者呻,租客唔止玩殘屋主,仲遲早玩死啲狗添。

咁又係呀,聽聞租客失蹤已有一段時間,本身養咗六隻狗,最終只帶走兩隻,可憐四隻唐狗成為無主孤兒,盼極唔見主人歸來,冇嘢食冇水飲,你話幾冇陰功吖。雖然警方後來聯絡到涉事狗主兼租客,但無人被捕,唔通連法律都唔可以為狗狗討回公道?

冇錯,法律可能真係制裁唔到呢啲無良主人。何解?目前本港主要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懲罰兇徒,弊在法例過時,罰則過輕,而且只針對拳打腳踢一類虐待動物行為,棄養並不適用。鬼咩,呢條法例承襲自英國一個世紀前嘅動物保護法,有幾out可想而知,英國十多年前已改以《動物福利法》取代,香港好學唔學,應改唔改,唔怪得頻頻有動物遭殃嘞。

可能畀人鬧得多,終於知衰啩,林鄭早前喺「臉書」發文,話願意花時間關注動物權益喎。港府計劃以《動物福利法》取代《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引入「照顧者責任」,棄養動物即屬違法,並規定照顧者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提升動物福利。

即係咁,當局每年接獲嘅虐待動物投訴個案超過二百宗,但多年來被起訴嘅淨係得幾十人咁大把,證明法例存在極大漏洞,港府終於的起心肝修訂新例,遲到好過冇到,功夫茶舉腳贊成,不過做啲唔做啲嘅老毛病必須要戒。

大家有眼見,新例既冇提高罰則,又冇引入動物警察,如果將來繼續輕饒犯法者,唔係罰款一千幾百,就係判罰社會服務令,入獄頂多一年,有冇阻嚇力,諗都諗得到。何況新例牽一髮動全身,「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呢一項,除咗針對動物主人,仲影響埋寵物店及狗場等,香港寸金尺土,人都係住納米樓,動物點至算有合適飼養環境,真係要講清講楚。

點都好,貓貓狗狗係人類最好嘅朋友,保護措施一定要完善。官老爺計劃明年初就新例進行公眾諮詢,最快明年底提交立法會審議,咁就講多無謂,食多會滯,唔好又拉布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