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回到起點—香港動物權益之路 / 張婉雯

《明報》,2015/5/6

今年是我加入動物權益運動的第十年。趁「動物公民」專欄面世,就談談這十年來香港動物權益運動的演變——既是小總結,也是重新開始。

2005年,九月,旺角水渠道發生連環虐貓案。三隻小貓被扭斷手腳或背椎。其中兩隻獲救(一隻貓要截肢保命),另一隻不治。此事引發200618日五千人遊行,促請警方正視虐待動物問題。遊行前的一晚,警方帶走嫌疑犯往警署問話,遊行後疑人獲釋。

這是十年前的事。十年來,警方在虐待街頭動物案件的處理作風上沒甚麼大改變;虐貓虐狗事件也時有發生。間中,家人或朋友問我這十年來到底有何成果,老實說我不大答得上來:因為,民間風氣變化不比舉報數字或破案率,是難以量化的。我敢說的是動物議題在媒體上曝光率增加;動物政策討論進入立法會議事廳;臉書上談論不再只局限於貓和狗,野豬、牛、海豚等也成為巿民關注所在。但情況又不容許我們樂觀:曾蔭權時期,動物政策曾經是施政報告的一部分(雖然只得一兩句),到了梁振英掌權,隻字不提。行兩步退一步,這是任何大事業都必然出現的情況。

過往十年,香港的動物權益運動模式,與其他社運議題差不多:遊行、示威,盡力引起傳媒注意,然後約見官員議員,跟進個別事件或商議政策改善。在一個沒有民主的地方,最大的壓力是輿論;然而這壓力既施予官員,也施予民間。一般來說,虐待動物事件最能爭得大眾關注,血淋淋的照片總能激起民憤;但到了政策層面,討論往往冷清下來。以下比較可能政治不正確;談環保,樹木釋放氧氣、永續生活長遠有益於人類自身,那還是利己的。動物權益呢﹖街邊小狗的生死與人何干,為甚麼要動用社會資源拯救﹖海洋公園沒有海豚表演,港人親子活動少了一大選擇。動物權益幾乎是完全利他的。說到底,又是那句聽了十年的老話:「人都未幫得哂,幾時輪到動物﹖」

感謝去年的雨傘運動;它令我認識到自己的虛妄。如果說,以往的動物權益運動模式,都是在官方框架內進行(申請集會>>收到不反對通知書>>動員巿民參加>>在指定路線上遊行),那麼,雨傘運動所帶來的公民覺醒,令我在這條老路上回過頭來。我這樣說,並非說集會遊行無意義,而是,走了十年,我發現一切回到起點:臉書上鬧哄哄的事情,在真實世界中可能無人關注;很多LIKE的信息,其實沒有人真正細想。就算把事情推上報,香港新聞近年實在日日新鮮日日驚喜,怎能讓巿民有深刻的思考與反省﹖

這就是「動物公民」專欄面世的原因:在這個專欄中,我們所提的問題,往往沒有現成答案。真實的世界比起網絡上的likedislikefriendunfriend複雜太多。動物權益人士必須正面這個事實。有人問我:十年了,你怎樣做到「毋忘初衷」﹖我用本文回答:兜了一個圈,又回到了起點,這不是我「毋忘初衷」,而是,真正的改變,現在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