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則指,過去贖貓不會要求提交合照相片證明,不應該將這事件成為先例,希望能盡快救出貓,否則如果「要有人貓合照才算主人,才可接回愛貓」,將來救貓便難上加難。
何小姐1月5日在深水埗的「貓之心願」領養了貓女,並改名lingling,想不到返回華景山莊時,卻意外走失該貓,lingling太驚人,何小姐未能捕捉到牠,唯有每日放下貓糧和水。
直到1月24日,她見到愛協的車輛到了華景山莊附近,之後便不再見到lingling,她其後向愛協查詢,對方回覆有捉過貓,但要求她出示警署報失紙才肯放貓。她今日到警署報失,又向愛協出示相片,但相片較模糊,愛協職員拒接納為證據,不肯讓她贖回。
貓之心願義工Connie亦有聯絡愛協,今日和何小姐下午已到愛協灣仔的大樓救貓,但愛協職員仍然拒絕。義工和何小姐亦要求見一見隻貓,愛協職員堅拒,但沒提供理由,義工哈林則擔心愛協早已將lingling殺死,所以不肯讓人見,又指愛協動物接收部的溫經理晚上7時多突然說要報警。本報正向愛協了解情況,會繼續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