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6/1/7
建築師男助理稱帶鬆獅狗到公園散步時,遭另一名女狗主的雪橇狗噬咬襲擊,人狗受傷。助理最終因女狗主不肯賠償憤然報警。女狗主被指沒管束狗隻遭票控。辯方質疑助理求醫時,膝上沒有他聲稱被狗咬出的血洞,又拒注射狂犬病疫苗,認為他根本沒被狗咬傷。
事主父親曾為暫委裁判官
案發於去年4月2日晚上,34歲男事主郭銘基如常帶愛犬,與女友到鰂魚涌民康街遊樂場遛狗。任職銷售員的29歲女被告蘇紫薇與她的雪橇狗亦在場,蘇與郭曾在公園碰見20多次。兩犬當時均束狗帶,惟雪橇狗突兩度失控撲向鬆獅狗,噬咬牠頸背致流血。事主稱阻止及查看愛犬傷勢時亦遭雪橇狗咬傷,膝部留下幾個血洞,但被告僅出言阻止其犬。
事主兩日後帶愛犬看獸醫,要麻醉縫針。其後他在任職律師兼曾任暫委裁判官的父親郭匡義陪同下到警署備案,惟警員稱「狗咬人先可以告」,於是父親陪他到醫院驗傷,最終報警。
辯方質疑事主驗傷時患處僅紅腫,指他根本沒被狗咬傷。辯方又質疑事主已34歲兼有女友,為何還要爸爸陪。助理解釋因相信及接受父親專業意見。
被告面對一項在遊樂場地內沒恰當控制或有效管束狗隻,以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或令任何動物感不安或受騷擾罪,是康文署首次引用該罪票控,被告不認罪。案件本月29日續審。
案件編號:ESS33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