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2018-11-28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0903
藝術創作,很多時離不開動物。
去年十月,美國古根漢美術館裏,展出孫原和彭禹的《犬勿近》作品。這是一齣名為行為藝術的紀錄片,「作品」中的比特犬,相視而處,被牢牢繋於跑步機上競跑,兩犬觸不可及,卻設法拼命想撕咬對方。
此藝術裝置,結果引起動保人士極力反對,美術館結果撤下展品。有人說,動保人士揮弄道德大劍,干擾藝術創作的自主性,揶揄美術館不能板直腰骨捍衛藝術自由,更諷刺以後美館的作品必先經過「道德審查的大門」,才好作出公眾展覽。
不用多説,另一方的動物團體,必然會曉以大義,從道德角度,狠批創作者虐待動物、不尊重動物,並夾雜很多主觀如「嘔心」、「低劣」等辱罵形容詞。
事件在一片謾罵聲中,休止了。
創作者在輿論壓力下屈服,而動保人士則在勝利的歡呼聲中自詡,這其實是雙輸的局面。老實說,社會上,除了道德譴責和謾罵外,核心問題從來未被認真處理和觸及過——動保與藝術創作必然是對立嗎?
無獨有偶,在香港,近來電視台在合家歡時段,播放一齣電視劇,內容講述一位女演員拳擊一頭倒吊的豬屍,以突顯其毅力,同樣惹起動保團體批擊,導演在接獲投訴後,表示日後會「小心處理」。古今中外,利用動物作為武術訓練,例子的確多不勝數,例如 18 世紀末澳洲、美國的人與袋鼠的擂台拳擊;而網絡影片,一直流轉示範,利用動物屍體試斬兵器。無論如何,這些藉消費動物的技藝訓練,不但欠實用性,而且意義欠奉,大多是綽頭居多。
有人說,動物權益的基礎,就是動物能感受痛楚。既然劇中的豬早已死掉,豬屍不能感受痛楚,用來充當拳靶,又有何不妥?何況,40 多年前,拳王 Rocky 不也是在屠房擊打牛屍嗎,為何不予以譴責?
試想想,劇集裏倒吊的不是一頭死豬、是一頭真實的貓屍、一頭一真真實實的狗屍,或者更極端一點,是一具小童的屍體,大概我猜想廣管局的投訴數字必然直缐上升。無可否認,出於認知和自身體驗,我們對世上不同的物種都存在差別心。基於情感投射和同理心,驅使我們期望在生或死去的動物,同樣能夠免於痛楚,最終得到安息,是故最近有不少澳門居民,反對二龍喉黑熊 BoBo 製為標本。而 40 年前,穿皮草、吃魚翅、吃蛇羹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道德覺醒令我們開始唾棄陋習,重新反思自省。
說了這麼多,動保與藝術創作必然是對立嗎?
動物保護,明顯地,原意並非想去限制創作者的創意自由及空間。我想說,藝術概念是流動的,在文明的推演下,正正是因為道德要進步,才會真真正正、確確實實,突顯藝術的存在價值。
圖片來源:New York Times 《犬勿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