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9/1/12
新娘潭變鱷魚潭,前日有人在溪澗發現長約一呎的鱷魚仔,交給郊野公園人員。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鱷魚仔懷疑被人放生,本地並無野生鱷魚。
品種性別待確認
漁護署在其Facebook表示,前日有市民將一條鱷魚仔交給郊野公園人員,報稱在新娘潭溪澗發現。鱷魚仔健康大致良好,但要再長大才可確認其品種。
該署接受查詢時進一步補充,鱷魚長約十三點五吋,重約○點二公斤,目前正安置於該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其品種及性別有待進一步確認。該署人員已巡視新娘潭,並未發現其他鱷魚。
該署提醒市民,鱷魚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II的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香港法例第586章)管制;無許可證或者未獲豁免情況下進出口或者管有鱷魚都是違法,野生附錄I物種更加完全禁止商業貿易,去年條例修訂後,刑罰已經大幅增加,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大埔大美督昨晚有市民趁周末與親友到來燒烤,讀中三的麥同學聞說附近新娘潭有鱷魚蹤影,不禁大感驚訝,直言「外國就聽得多」,他表示由於自己郊遊時少有落水玩,故不太擔心,但仍會格外留神免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