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滋擾個近年急增,2017年錄得738宗創新高,當中逾四成涉及有人餵飼,成為主因。漁護署分析,餵飼者除了出於同情心,亦有人視為「終生事業」,從餵飼當中獲得滿足感。不過,無論出發點如何,最終都會令野豬失去覓食能力及怕人天性,而且影響公共衞生。
漁護署提醒,市民若在指定「禁餵區」餵飼野豬即屬違法,但礙於執法所限,未能於全港都設「禁餵區」,未來會教育市民勿餵飼。想成效不彰,不排除立法。
有人在列為「禁餵區」的城門郊野公園餵野豬。(王海圖攝)
野豬原是郊野原生動物,但近年逐漸走入民居,與人爭地。漁護署接獲的野豬投訴個案就由2011年的225宗急增三成至2017年738宗,去年首10個月的投訴亦已有679宗。漁護署動物護理主任陳寶琳指出,近年野豬出沒地點有明顯改變,由郊區轉為市區或民居附近。當中有44%的原因是有人餵飼、其次是有戶外垃圾(34%),農作物(16%)和植物(6%)所佔比例相對較小。
*截至10月
資料來源:漁護署
漁護署動物護理主任陳寶琳(左)呼籲市民不要餵飼野豬。若有人餵飼完流浪貓狗後,應把地方清理乾淨,不要遺留食物。(羅君豪攝)
出於好心或滿足感餵飼 令野豬失覓食本能
漁護署高級濕地及動物護理主任張家盛就曾見過有人會一次過餵飼30多次野豬,每隻野豬均向餵飼者投放「熱切」的目光,期待餵食,但當事人竟毫不覺得有問題,他認為有人已視餵飼野生動物為「終生事業」,冀從中獲得滿足感:「餵飼者將餵飼變成終生事業……可能一生人最大的成就,就是餵了野豬,每晚都可以見到牠們。」
除了滿足自己慾望,陳寶琳亦指,有人是出於好心,但最終反而害了野豬。很多人都是出於好心而餵飼,吃剩的食物可以分給流浪動物,但此舉會令動物習慣於社區出沒,造成滋擾。對野生物動未必是好事,一來牠們的食物未必適合,二來牠們會失去覓食能力及怕人的天性。」陳補充,野豬是野生雜食性動物,郊野有大量食物適合牠們,如植物種子、果實、昆蟲及其他動物屍體等等,毋須人類餵飼。若有人餵飼完流浪貓狗後,應把地方清理乾淨,不要遺留食物,以免吸引野豬。
漁護署於部分郊野公園的燒烤場地及露營地點陸續安裝「注意野豬出沒」提示牌及橫額,希望郊遊人士及野豬能「好好相處」。(漁護署提供)
漠視禁餵告示 漁護署難執法
本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列明,若於獅子山郊野公園、金山郊野公園、城門郊野公園、大帽山郊野公園(部份)及大埔滘特別地區餵飼野生動物,包括野豬,即屬違法,漁護署亦已豎立相關告示牌。不過,《香港01》記者上周五(1日)到城門郊野公園就發現,有人特意帶同蘋果和蛋糕等食物餵野豬,漠視告示。
張家盛指出,該條例原為禁止市民餵飼猴子而設,雖然涵蓋野豬等的其他野生動物,但難從檢控數字上難界定是否餵飼野豬。「可能他是來餵猴子,但野豬卻吃他的食物。」隨着野豬足跡遍佈全港,「禁餵區」是否需與時並進,擴大範圍?張家盛認為執法有困難。他解釋,除大嶼山外,基本上全港都發現野豬,若將全港都列為「禁餵區」,執法上並不可行。他舉例,需判斷餵飼者的意圖一定是餵野豬。署方現階段會著重教育或控制食物來源,若將來長遠未能有效控制野豬,才會考慮其他方法,包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