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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年大年初三晚,四頭黃牛闖入梅窩一家超市覓食生果,有在場顧客拍下當刻情景,上傳社交網站。不過對於如此「奇景」,普羅網民並沒有哄鬧一番,反而紛紛留言請超市職員不要報警,擔心漁護署派人到場捉牛──或許大家都不忍牠們隨同年初一那兩頭大埔黃牛的後塵,「因麻醉藥物產生不良反應」而命喪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需知道野生或無主動物一旦被漁護署捕捉或接收,下場多是九死一生,2017年平均每日約有七頭動物被漁護署人道毀滅。
黃牛中了麻醉槍後倒下,被漁護署送到動物管理中心,其後死亡。照片來源:「Tai Po 大埔」facebook群組
照片來源:獨立媒體/香港動物報
看看歐美國家,動物保護已經不僅在於防止「虐待」,更是提升到講求維護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層次,例如立法規定照顧、保護動物的責任等等。即使是亞洲鄰近地區亦有很多值得我們參考之處,包括那些在都市化情況和文化背景相近的:
台灣有《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獵捕等行為都是不容許的(原住民族有一些豁免);為保育野生動物,也設置了保育警察。2017年通過的《動物保護法》,包含了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及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更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內容納入學校課程當中。
新加坡設有由議員、社會領袖、動物福利組織和獸醫組成的動物福利法例檢討委員會,為改進動物權益提供與時並進的建議,2014年建議並於議會通過了動物保護新法例,並賦予執法部門調查權力。
日本在一百年前已經有《野生動物保護和獵捕法》,經多次修訂。20年前的一次修訂訂立了野生動物的管理規劃系統,對管理牠們的數量的長遠規劃,尤其具體。
南韓有兩點跟日本相似:都是由環境部負責照顧野生動物,也對野生動物的物種數量和相關資訊有系統性掌握。2012年訂立的《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和利用法》規定相關的策略性行動規劃要每五年更新一次;上面提及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動物被本港漁護署人道毀滅,讀者們也許有興趣知道分佈在南韓全國各地的11個動物拯救中心,平均每年拯救和治療了超過六千頭野生動物。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orld Animal Protection)在2014年公佈了一項動物保護指數(Animal Protection Index),統計聯合國糧農組織年報中的50個國家,評核她們於五項保護動物主題中的得分,包括:
(一)動物保護法的認受和實施(Recognising animal protection),例如禁止殘害與保護不同類別的物種,以及動物保護是否對該國來說是一項重要社會價值;
(二)政府在動物保護的責任,以及投放的資源去改善動物權利(Governance structures and systems);
(三)動物福利法例是否達到國際標準,政府有否定期發表動物保育報告(Animal welfare standards);
(四)有否提供關於動物照顧及保護的中、小學國民教育(Providing humane education);以及
(五)政府與業界代表及動物福利組織在動物保護議題上的溝通和協作(Promoting communication and awareness)。
上述每項評級由A至G共七級,亞洲地區總得分最高的是評為C的印度、馬來西亞和菲律賓,之後是評為D的日本和韓國,中國是E級。港府會參考當中的指標去改善香港的保護動物法規和動物權益嗎?
其實近年關於動物權益的議題、聲音愈來愈多、愈大,但社會上不少人士可能依然認為動物權益只是一些愛貓愛狗之輩的優悠小眾關懷。需知道近年隨著許多新興的動物疾病蔓延全球,如禽流感、豬流感,還有當年肆虐本港的沙士,都是因為人類多年來破壞環境,令生態變化,以及全球畜牧工業化而造成。看看中環街市聚集的野鴿群,不但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亦有傳播疾病的風險。動物已不單是寵物飼養者關心的事,更應提升為公共議題,重視生態和野生動物保育實在是世界趨勢。南韓早在2012年已經制訂「野生動物疾病控制的中長期規劃」,作出系統性管理,地方政府和環保辦公室都認真監察野生動物不被不當捕宰,明年將會進行重新調整。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研究都證明捕殺、「人道毀滅」放野/流浪動物對控制牠們的數量是效用低成本高的笨方法。港府是不是應該當機立斷,訂立、更新、整理更切合文明社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教育市民對自然生態應有的尊重和關懷,建立一個都市人和野生、無主動物共存的環境?人要生活在香港已然不容易,生長於斯的野生動物未必想移民離開,何苦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