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7日星期日

港產野生動物的不幸:東亞視角 / 撰文:陸詠騫、羅金義

2019-02-14 22:37:45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18489/%E9%87%8E%E8%B1%AC%E5%87%BA%E6%B2%92-%E9%87%8E%E7%94%9F%E5%8B%95%E7%89%A9-%E6%BC%81%E8%AD%B7%E7%BD%B2-18495/%E6%B8%AF%E7%94%A2%E9%87%8E%E7%94%9F%E5%8B%95%E7%89%A9%E7%9A%84%E4%B8%8D%E5%B9%B8%EF%BC%9A%E6%9D%B1%E4%BA%9E%E8%A6%96%E8%A7%92?fbclid=IwAR3iu34WwS2BMz9lWcsHYAdeeky7i82dTRhse6ojTe6LaEfWQQqu9EPGAEo

豬年大年初三晚,四頭黃牛闖入梅窩一家超市覓食生果,有在場顧客拍下當刻情景,上傳社交網站。不過對於如此「奇景」,普羅網民並沒有哄鬧一番,反而紛紛留言請超市職員不要報警,擔心漁護署派人到場捉牛──或許大家都不忍牠們隨同年初一那兩頭大埔黃牛的後塵,「因麻醉藥物產生不良反應」而命喪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需知道野生或無主動物一旦被漁護署捕捉或接收,下場多是九死一生,2017年平均每日約有七頭動物被漁護署人道毀滅。
黃牛中了麻醉槍後倒下,被漁護署送到動物管理中心,其後死亡。照片來源:「Tai Po 大埔」facebook群組

今日香港,愈來愈多事情都會被推託為「土地問題」:人口增加,房屋不足,不夠土地,要擴展城市,增設大型工程機建,填海造地,徵收農田,發展郊野公園邊陲,開拓商機⋯⋯,條條都是大「道理」。可是從最近野生、無主動物如黃牛、野豬、野鴿都佔據了報章和電視報導的大片篇幅便可得知,都市化介入了本來屬於牠們的生活範圍,令牠們棲息地和食物減少,有的被迫走近人居,令人類和動物對峙的機會日益增加。更不幸的是,城中還有一些達官貴人會認為「野豬不守交通規則」、「港珠澳大橋建成後對保護白海豚棲息環境更加有利」,提出「引入野豬天敵」、「送野豬入孤島」、「使用聲學驅趕中華白海豚」等反智和顛倒是非的言論,依靠驅趕、隔絕去處理動物與人類的關係也自私、思維陳舊得令人沮喪;等而下之,執法部門對保護動物缺乏知識(誠意?),往往弄巧反拙,出現機電工程署在中環安裝鳥刺防止雀鳥聚集,但反令白鴿被困,讓人啼笑皆非。


漁護署在官方網站上亦承認這都是都市發展之過(雖然我們不明白為什麼當中只提哺乳類動物),聲稱「政府對自然環境的保護日益關注,並透過立法及有關部門的行動進行保護野生動物工作」,但自詡是法治優越之地的大不幸,是香港有關保障動物權益的法例其實都羞於同儕 ──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分別是1935年和1976年的舊物,今天看來內容既鬆散又不合時宜,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和地區。香港大學法律系學者Amanda Whitfort數年前發表的研究報告透露,跟動物權益有關的法例整理出來有超過十條,涉及的政府部門有三、四個之多,但條文混淆不清,即使負責執法的機構亦不能確定哪一條法例適用於哪些特定的情況,或是應該如何詮釋該等法律。傾向用政治學角度的朋友也可以進一步詰問,怎麼帝國主義者竟然會關心遠東殖民地的動物,當家作主超過20年的我們對土生土長的環境生態反而愈見冷酷?

看看歐美國家,動物保護已經不僅在於防止「虐待」,更是提升到講求維護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層次,例如立法規定照顧、保護動物的責任等等。即使是亞洲鄰近地區亦有很多值得我們參考之處,包括那些在都市化情況和文化背景相近的:

台灣有《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獵捕等行為都是不容許的(原住民族有一些豁免);為保育野生動物,也設置了保育警察。2017年通過的《動物保護法》,包含了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及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更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內容納入學校課程當中。

新加坡設有由議員、社會領袖、動物福利組織和獸醫組成的動物福利法例檢討委員會,為改進動物權益提供與時並進的建議,2014年建議並於議會通過了動物保護新法例,並賦予執法部門調查權力。

日本在一百年前已經有《野生動物保護和獵捕法》,經多次修訂。20年前的一次修訂訂立了野生動物的管理規劃系統,對管理牠們的數量的長遠規劃,尤其具體。

南韓有兩點跟日本相似:都是由環境部負責照顧野生動物,也對野生動物的物種數量和相關資訊有系統性掌握。2012年訂立的《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和利用法》規定相關的策略性行動規劃要每五年更新一次;上面提及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動物被本港漁護署人道毀滅,讀者們也許有興趣知道分佈在南韓全國各地的11個動物拯救中心,平均每年拯救和治療了超過六千頭野生動物。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orld Animal Protection)在2014年公佈了一項動物保護指數(Animal Protection Index),統計聯合國糧農組織年報中的50個國家,評核她們於五項保護動物主題中的得分,包括:

(一)動物保護法的認受和實施(Recognising animal protection),例如禁止殘害與保護不同類別的物種,以及動物保護是否對該國來說是一項重要社會價值;
(二)政府在動物保護的責任,以及投放的資源去改善動物權利(Governance structures and systems);
(三)動物福利法例是否達到國際標準,政府有否定期發表動物保育報告(Animal welfare standards);
(四)有否提供關於動物照顧及保護的中、小學國民教育(Providing humane education);以及
(五)政府與業界代表及動物福利組織在動物保護議題上的溝通和協作(Promoting communication and awareness)。

上述每項評級由A至G共七級,亞洲地區總得分最高的是評為C的印度、馬來西亞和菲律賓,之後是評為D的日本和韓國,中國是E級。港府會參考當中的指標去改善香港的保護動物法規和動物權益嗎?

其實近年關於動物權益的議題、聲音愈來愈多、愈大,但社會上不少人士可能依然認為動物權益只是一些愛貓愛狗之輩的優悠小眾關懷。需知道近年隨著許多新興的動物疾病蔓延全球,如禽流感、豬流感,還有當年肆虐本港的沙士,都是因為人類多年來破壞環境,令生態變化,以及全球畜牧工業化而造成。看看中環街市聚集的野鴿群,不但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亦有傳播疾病的風險。動物已不單是寵物飼養者關心的事,更應提升為公共議題,重視生態和野生動物保育實在是世界趨勢。南韓早在2012年已經制訂「野生動物疾病控制的中長期規劃」,作出系統性管理,地方政府和環保辦公室都認真監察野生動物不被不當捕宰,明年將會進行重新調整。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研究都證明捕殺、「人道毀滅」放野/流浪動物對控制牠們的數量是效用低成本高的笨方法。港府是不是應該當機立斷,訂立、更新、整理更切合文明社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教育市民對自然生態應有的尊重和關懷,建立一個都市人和野生、無主動物共存的環境?人要生活在香港已然不容易,生長於斯的野生動物未必想移民離開,何苦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