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

動物領養中心收絕育按金涉無牌賣狗判罰款 公司代表:狗主無聯絡取回

《頭條日報》,2019/1/18

公司代表在法院門外提出「一人一信給行政長官」。

屯門一間動物領養中心「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被漁護署票控一項無牌賣狗罪(沒有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因曾向領養者收取1500元「絕育按金」費用,公司董事今到屯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該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500元。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指出該公司曾收取1500元「絕育按金」,因此裁定公司沒有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罪名成立。而該公司董事曾曦儀在庭外表示,已領養狗隻的狗主從沒有主動聯絡公司試圖取回按金,便直接向漁護處投訴。該公司原本希望狗主能帶回已絕育的證明,例如絕育手術收據並取回按金等值的貨品。曾曦儀與其他「動物救援」的代表在法院門外提出「一人一信給行政長官」,指出現時法例內的「領養費」標準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