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9日星期六

無牌擺賣狗皮案 內地客涉四宗罪

《東方日報》,2019/2/9

內地退休漢在新春期間持雙程證來港,在日前的大年初一於元朗街頭涉嫌擺賣狗皮、石頭及頸鏈等物品,最終被捕,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提訊,被控以違反逗留條件、沒有牌照而販賣、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無合理解釋而不遵從據《狂犬病條例》提出的要求等共四罪。涉案六十七歲被告魏曉帆,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八日再訊,以待控方化驗涉案狗皮,被告繼續收押候訊。

被告被控於今年二月五日(大年初一),違反入境處在前一天對他施加的有效逗留條件,即他只准以訪客身份留港;但他卻於案發當日,在元朗裕景坊的超級市場外無牌擺賣,並陳列一塊狗皮、八十五塊石頭、六條頸鏈、一束繩、一塊布、一個紙皮箱及一架手推車,對他人造成阻礙。控罪另指他翌日在元朗警署,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遵從相關人士根據《狂犬病條例》第15(1)(c)條所提出的要求,即要出示涉案狗皮的相關許可證。

案件編號:TMCC 3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