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開埠以來最重! 踢死小貓 囚16月

《新報》,2014/1/3

流浪貓Miu Miu被一群屋邨青年男女當波踢,受盡痛苦和凌辱,嘔血當場,最終要人道毀滅。3名男女被告早前已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案件昨在於觀塘法院宣判。兩名男被告被判入獄16個月,為本港開埠以來最重的虐畜案判刑,過往此類虐畜案最多只判監8個月。同案女被告則繼續還柙,待索取多份報告後始正式發落。

暫委女裁判官戴昭琦指,法庭高度重視此案件,不會因受害者是動物便忽視案件的嚴重性,受害小貓並未對社會造成滋擾,卻遭眾被告殘忍對待,過程中更有人嬉笑,旨在透過施虐得到快感,毫無惻隱之心,忽視小貓痛楚,法庭絕不會姑息此等殘酷及不道德行為。

案發於前年11月16日,4名被告江嘉敏(18歲)、蘇柏林(23歲)、葉偉傑(23歲)及楊翹宇(26歲)於觀塘順天邨天池樓11樓,將小貓重重包圍,像踢足球傳波一樣將小貓踢來踢去,最終令其身受重傷,須被人道毀滅。經審訊後,第三被告葉偉傑因證據不足脫罪,其餘被告則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

吸毒女被告候判

辯方昨求情指,報告顯示女被告江嘉敏有依賴毒品問題,希望為她再索取進一步的戒毒所報告;而同樣有毒癮的蘇柏林則指想改正自己的吸毒問題,希望可獲判入戒毒所;楊翹宇則表示雙親均患有糖尿病,自己的左手亦曾斷過筋,望可輕判。

裁判官續指,小貓被人當波踢的時間看似短暫,但時間長短並非單一因素,脆弱的小貓受到持續腳踢,直至處於靜止狀態,但牠非即時死去,而是數日後始被人道毀滅,期間牠受到持續的痛楚,非筆墨能形容。法庭要向社會發出正面訊息,除了人,動物的生命亦應受到尊重及保護,就算是流浪貓亦一樣。

法庭對眾被告的此等行為感到厭惡及不齒,彼等應為一己惡行負責,必須判以嚴厲及具阻嚇力的刑罰,以18個月作為兩名男被告的量刑起點,鑑於蘇柏林因吸毒令身體有問題,楊翹宇無案底,各獲減刑兩個月,即分別入獄16個月。

一被告將會上訴

楊翹宇的代表律師隨即表示會上訴,為他申請保釋,裁判官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而江嘉敏則被繼續還柙,等待索取戒毒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本月16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2188/2013
主審: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另稿:
愛貓團體大讚法官勇敢

由於過往同類案例中的最重的判刑為8個月,而本案兩名男被告竟分別被判入獄16個月,令一眾愛護動物的人士大大喜出望外。

在此案審訊過程中,保護動物組織「18區動保專員」成員一直有到庭聽審,當聽到兩被告被判入獄時,有人難掩激動,喜極而泣。該組織召集人麥志豪在庭外表示歡迎判刑,反映法庭及社會對虐待動物的案件不能再容忍,並讚揚裁判官指「今次作出一個咁勇敢,咁大跳級的判刑,我真係好佩服及高度讚揚」。他又指,是次判刑顯示社會正在不斷進步,對動物、對人、每一個生命的尊重及保護的意識都加強了很多,這是最重要的。

聞法官判詞 深受感動

麥志豪又指,不覺得判刑特別重,因如謀殺一個人,可被判監很多年。但這次的判刑「為香港踏出了重要的一步,顯示我們正在進步」。而裁判官判詞所指,不管寵物還是流浪動物,均與人類一樣有權於社區健康生存,令他們深受感動。

另稿:
以往案例最高判刑8年

去年2月15日,家住屯門麒麟圍的一名電腦技術員,本身有養貓,卻聲稱受不了附近村屋的狗吠聲滋擾,導致失眠,竟以天拿水淋一頭6歲唐狗,再點火燃燒,導致唐狗重傷,最終要人道毀滅。雖然兩天後技術員往警署自首,兼迅速在庭上認罪,但裁判官仍直斥被告冷血、滅絕人性及不尊重生命,重判他入獄8個月,是當時的最高量刑紀錄。

去年10月,一名女子在長沙灣的單位飼養了60隻貓狗,部份斷水斷糧,其中4隻貓死亡,法庭最後裁定她虐畜及沒有牌照畜養狗隻罪成,判刑6個月,緩刑3年,罰款7萬元。

有愛護動物團體調查發現,六成半受訪者要求警方成立「虐待動物偵察小隊」,專門對付虐畜狂,並建議警方可參考輔警制度,與動物團體合作成立專責小隊,並順應民意成立「動物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