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星期六

當波踢死貓 兩男囚16月

《蘋果日報》,2014/1/3

法庭昨日先後處理兩宗虐殺流浪貓狗案件,其中兩名男子因將花貓「阿Miu」「當波踢」致死,同遭重判入獄16個月,成為歷來最重刑罰的個案。裁判官強調,動物都有生存權利,兇徒毫無惻隱之心,必須為所做的行為負責。有愛護動物團體直言對重判感意外,但亦反映社會不斷提昇尊重動物生命的意識。

虐殺花貓阿Miu的一女兩男被告,即髮型屋女接待員江嘉敏(18歲)、無業男蘇柏林(23歲)和倉務員楊翹宇(26歲),已遭還柙三周。江、楊二人昨日看來明顯較憔悴,不如以往般容光煥發。

辯方在觀塘裁判法院求情指,江及蘇均有毒品問題,江請求索取進一步戒毒所報告始判刑;蘇父懇請裁判官判兒子入戒毒所,蘇自稱明白毒品影響健康,有意遠離毒品,改過自新;楊以往沒案底,左手曾斷筋,望能輕判。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刑前,將案押後半個多小時,讓控方查找近期同類案件的判刑供參考。控方找到最近兩宗案例,包括電腦技術員莫仲霆以天拿手淋潑唐狗並點火,被判囚8個月;內地前幹部安海周用尼龍繩索小貓頸拉扯致勒死,判監7個月。楊的代表律師認為,燒狗案屬有預謀犯案,望裁判官別採納量刑。

流浪貓也需要尊重

戴官稱高度重視本案,不會因被虐待的是動物或貓隻,便忽略案件嚴重性。案中遭虐殺的花貓阿Miu,沒對人造成危害或滋擾,眾被告為玩樂及得到施虐快感,竟殘酷對待牠,毫無惻隱之心,犯案時更在嬉笑,各人必須為他們所做的行為負責。

阿Miu被虐時間看似短暫,但時間長短非法庭考慮的單一因素。弱小的牠遭持續腳踢至靜止狀態,3日後才遭人道毀滅,戴官形容阿Miu所受的持續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法庭對三名被告的行為感到厭惡及不齒,故需傳遞正面訊息,即除了人類,動物都有生存權利;即使是流浪貓,都要獲得尊重和保護。法庭絕不會姑息虐殺動物行為,須重判以起阻嚇作用。

《殘酷對待動物罪》最高刑罰為判監3年,罰款20萬元。戴官認為本案嚴重性屬中級,以判監18個月作量刑起點,因應蘇的身體狀況及楊屬初犯,各減刑2個月,即各判囚16個月。

女被告續還柙候判

鑑於女被告江嘉敏年紀尚輕,決定為她再索取一份戒毒所報告、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續還柙至本月16日判刑。

楊的代表律師即場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認為辯方有可爭議的法律理據,包括楊於認人手續中沒被認出。惟戴官回應案情嚴重,駁回申請。

案發於前年11月16日晚,根據姓余電訊公司推銷員供稱,他於約7時抵達天池樓預備向街坊推銷,推銷前在梯間吸煙,目擊五至六人「喺度玩隻貓(阿Miu)」,其中一男子踢阿Miu,牠逃跑。後來,余在大約10樓推銷時,再發現同一班人在兩至三層樓下,分站左右兩邊,「類似踢足球傳波咁」踢阿Miu,更邊踢邊笑。

姓黃女街坊亦指當晚外出丟垃圾時,見到四個人在11樓踢阿Miu,其中兩人「追來追去」並將阿Miu「踢來踢去……來回踢咗好多次」。阿Miu終被踢至躺在地上,眾人以為牠已死才匆匆逃去。本案原有四名被告,由於控方未能證明無業被告葉偉傑(23歲)參與本案,他早前獲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KTCC2188/13

另稿:
有聞判者感動得哭了

一直關注虐殺「阿Miu」案的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昨有近10名成員到庭旁聽,有女成員聞判後感動得哭出來,稱希望被告真心悔改,召集人更特別感謝兩名證人挺身而出。

證人之一黃女士昨對判刑感欣慰;已獲判無罪釋放的第三被告葉偉傑,早前受訪時拒重提事件,但希望「阿Miu」安息。

鼓勵巿民挺身舉證

召集人麥志豪形容,今次判罰是「跳級判刑」,刑期較以往最重案例高出一倍,認為時代不斷進步,「細個淥死隻老鼠係冇事」,但社會已改善,希望市民大眾知道,「咁做(虐待動物)係會坐監!」他亦高度讚揚裁判官,認為判刑反映法庭和社會對虐待動物案,已不能再容忍。

至於判刑是否能夠起到足夠阻嚇作用,麥沒有直接回應,認為更重要的是社會對動物、人及每一個生命的尊重與保護意識,正在不斷進步。

麥志豪強調:「唔係見到人哋判監,我哋就開心」,他指跟被告沒有仇恨,見到多位年輕被告「因一時犯錯,就坐咁耐,心裏面都好唔舒服」。

協助控方舉證的證人黃女士昨憶述,當日在庭上被人質問時,她感到有點後悔,但仍然鼓勵巿民日後若目擊虐畜事件,應該挺身而出舉證。

資料顯示,《殘酷對待動物罪》的檢控數字由2010至2012年計,分別為11、15及19宗。去年底有立法會議員提議當局應研究提高罰則,以加強阻嚇。食物及衞生局回覆指暫沒需要提高。

另稿:
「以後都重判先有用」

虐貓案兇徒被判囚16個月,學者指刑罰合適,希望法庭日後對虐畜者應該判以較重刑罰,以收阻嚇之用。關注動物福利組織要求強制輔導施虐者,並且設立動物警察,才可更有效把兇手繩之於法。

虐畜起訴機制待改善

城大生命科學總監、獸醫王啟熙認為今次法庭判刑16個月合適,認為「以後都判得咁重先有用」,指以往法庭判虐畜個案刑罰太輕,更遑論入獄。

近年輿論及民間組織團體持續向政府施壓,相信法官因為了解公眾對保護動物的意識有所提高。現在社會風氣有所改變,故作此判決,「以前踢貓冇人理你,o依家即刻俾人鬧」。

王啟熙表示,香港去年有145宗虐待動物案件,其中143宗罪名成立,有兩宗因技術問題未能成功入罪,他認為現時對虐待動物者的起訴機制「不算太差」,長遠而言,建議當局培訓動物法醫,為被虐動物驗屍,以提供更加充足證據作出檢控。

動物地球幹事張婉雯認為,被判入獄的施虐者應接受強制輔導,否則可能再犯,她認為必須設立動物警察,「今次能夠緝兇判刑係例外,有幾何40個警察去事發現場搜證?今次好彩有證人,仲有好多虐畜案冇證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支持裁決,認為判囚可起阻嚇作用,該黨認為設動物警察才是最有效防止虐待動物案件的做法。

歐美國家設動物警察

在歐美國家已成立動物警察,荷蘭在2011年成立動物警察,到2015年由現時約100名警察增加至500人,警方更有專線提供予市民舉報虐畜案件。

在紐約,美國愛護動物協會與紐約警方合作,協議10多名警察專責虐畜個案,受害動物交由協會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