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4/1/28
居於大圍豪宅患有腦癇症的男子,前年將兩隻寵物狗由五樓寓所掟落街,令兩犬大量內出血和多處受傷致死。他辯稱病情令他失控,更指兩犬沒有遭受延續的「不必要痛苦」。裁判官昨天裁決時直指根據兩犬傷勢,可知牠們確有痛苦,惟因信納辯方專家指被告案發時無意識,裁定他虐畜罪名不成立。
「佢哋鑽入我個腦」
被告林耀鏗(35歲)早前不認罪,辯方指他患上影響腦部的單純疱疹腦炎,令他失控,又傳召腦神經科專科醫生,力證被告當天出現妄想,行為有別平日,實屬失控。其母供稱,被告在18歲時不幸患腦癇症,變得脾氣暴躁。控方精神科醫生則認為被告能憶述案發細節,相信案發時他清醒,而且明知所作所為。
案發於前年10月18日早上,被告未服藥,在嘉御山住所突然發狂「掟嘢」。被告母親跑到樓下向保安求救時突然聽到狗叫聲,走出大廈發現家中小獵犬和柴犬伏屍馬路。被告被捕後稱:「邊個叫佢哋鑽入我個腦,煩住我,抵死!」
案件編號:STCC12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