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官:助她更生至要 盼永對毒品說不 踢死貓女被告判入戒毒所

《新報》,2014/1/17

順天邨流浪花貓阿Miu被人當波踢虐殺一案,最後一名被告、髮型屋女接待員江嘉敏,昨於觀塘裁判法院發落,裁判官顧念她年紀尚輕,無犯罪紀錄,認為幫助她更生較為重要,因此網開一面輕判她入戒毒所,助她徹底戒除毒癮。裁判官認同毋須判她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執行社會服務令。

案中另外兩名男被告蘇柏林(23歲)及楊翹宇(26歲),本月2日已卒先在觀塘法院同被判監16個月,成為本港開埠以來虐畜案最重判罰。

動物組織成員望江改過

昨日「18區動物保護專員」成員亦有到庭旁聽,阿珊及李麗梅稱在庭上看見女被告的父母傷心流涕,亦對女兒給予支持,她們亦表示希望被告真的會作出改變、改過,她們異口同聲說:「你可以不理會牠們,但最起碼不要傷害牠們。」

當記者問對判刑結果是否滿意時,2名女成員表示,應留給社會做判斷,雖然女被告未曾踢過阿Miu,但她一直從旁眼巴巴觀看著,變相助長了2名男被告的惡行。

女被告江嘉敏(18歲)在庭上透過律師求情指,江中二輟學,是學業欠佳,認識了壞朋友被人帶壞典型例子。她於2009年開始吸食毒品,但從去年11月起已停止吸毒。江每月在髮型屋賺取9,500元,從中給予雙親2,500元做家用。

識損友五年前開始吸毒

案發於2012年11月16日,觀塘順天邨天池樓11樓,4名被告中只有第三被告葉偉傑因證據不足脫罪,其餘3名被告則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將早前將蘇柏林、楊翹宇判監時,曾痛斥二人全無惻隱之心,旨在透過虐貓得到快感,法庭不會因受害者是動物便忽視案件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KTCC2188/2013
主審:戴昭琦暫委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