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

腦癇男掟死兩犬  辯稱狗沒受不必要痛苦

《蘋果日報》,2014/1/9

居於大圍豪宅嘉御山、患腦癇症的男子,將兩隻寵物狗由五樓寓所掟落街,導致兩犬伏屍馬路。他被捕後更稱「邊個叫佢哋鑽入我個腦,煩住我,抵死!」他昨否認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辯稱病情令他失控,況且兩犬墮地後即死亡,沒遭受延續的「不必要痛苦」,故未能符合控罪元素而將他定罪。

控方指被告林耀鏗(35歲)將飼養的小獵犬和柴犬拋落街,導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兩犬分別重9公斤及12公斤。其母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擔任控方證人,她指被告自幼品學兼優且「好乖」,18歲時不幸患腦癇症,自此變得脾氣暴躁,會掟爛家中物件。

他們曾舉家移居新加坡為了讓被告在當地醫病,亦曾尋求中醫治療,但均告失敗,六年前重投西醫治療,最近抽搐情況受到控制。可是,前年10月18日早上,被告未服藥,突然發狂,「將啲嘢撥晒落地下」,又掟電視機。她曾着被告冷靜,但被告「好似聽唔到我講嘢」。

控罪元素:痛苦是延續

她說,擔心遭被告掟中,一度躲入房,後來被告上二樓繼續「掟嘢」,她害怕得跑到樓下向保安求救,其間突然聽到狗叫聲,她走出大廈外,赫見家中兩犬在地上僵硬不動,於是報警。

精神科醫生事後認為,被告能憶述案發細節,證明他當時清醒,知道所作所為。辯方的腦神經科專科醫生卻指,被告當日妄想遭父親控制,不能跟母親溝通,行為有別平日,屬於失控。

辯方大律師艾勤賢陳詞指,本案控罪元素包括令兩犬「受到不必要痛苦」,有關痛苦是延續的,如最近一宗虐貓案中貓隻遭「當波踢」般。本案兩犬墮地時確曾受一些痛苦,但並非持續。被告同時患上影響腦部的單純疱疹腦炎,受病情影響下失控而將狗掟下。案件於本月27日裁決。

案件編號:STCC12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