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星期日

出售寵物後代 逃避法例漏洞

2015-09-05
原文連結在此: http://kinliu.hk/1441023573/1441023429/root/1440564836/1440672071/1440820660/1440672083/1440519444/1440480366/1441007982/1440820693/1440482499/1440820726/1440480367/1440564818/1439800755/3/real/1720-a2606c6f328c28dad5348eac37e3b9ce

(堅訊)法例規定,販賣動物的人士必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動物售賣商牌照,違例者會被罰款。不過,該例存有漏洞,如販賣者辯稱是出售寵物後代,可獲豁免。該署2013年在立法會回應時亦承認,曾發現部分商業繁殖者以販賣寵物後代作掩飾,逃避公眾衛生及動物福利的問題。另外,該署亦承認現有法例不足,即使動物售賣商牌照持有人,因違反與殘酷對待動物之法例而被定罪,署長亦無權撤銷其牌照。


禁賣未斷奶動物
雖然小販哈姐可以販賣寵物後代逃避刑責,但根據法例,任何人不得出售未斷奶動物,哈姐疑售僅滿月未斷奶的幼貓,若查明屬實,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最重要是,深水保安道街市屬食環署轄下街市,該署強調,根據街市租約條款,小販不得在攤檔飼養貓狗等動物,以免造成滋擾,影響衛生,如小販違反租約,該署會發出警告,如違約者半年內收獲3封警告信而未作出改善,該署會取消其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