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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訊)法例規定,販賣動物的人士必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動物售賣商牌照,違例者會被罰款。不過,該例存有漏洞,如販賣者辯稱是出售寵物後代,可獲豁免。該署2013年在立法會回應時亦承認,曾發現部分商業繁殖者以販賣寵物後代作掩飾,逃避公眾衛生及動物福利的問題。另外,該署亦承認現有法例不足,即使動物售賣商牌照持有人,因違反與殘酷對待動物之法例而被定罪,署長亦無權撤銷其牌照。
禁賣未斷奶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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