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5/9/5
北角森記書局的失明4歲貓「福仔」在7月中旬被偷走,賊人原來是一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男生,自5月起每逢情緒低落便探望「福仔」,抱走牠後卻發現無力照顧。被控偷竊罪的男生昨提堂,裁判官質問他明知送福仔到愛護動物協會或令牠遭人道毀滅,為何不直接將牠送回書店,男生直言沒勇氣面對福仔主人。裁判官最後以簽保守行為了事,但提及擔心書店飼養近30隻貓,着警方跟進有否出現虐畜情況。
被告許燕均(20歲)報稱是IVE二年級生,被控於7月16日在北角英皇道英皇中心商場地庫偷竊一隻屬於陳琁的貓,他昨獲撤銷控罪,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另繳付500元堂費。
案情透露,森記書局飼養被遺棄或流浪貓約30隻,其中一隻叫福仔,是店主陳琁的朋友所送贈。7月17日,店員發現福仔不知所終,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在早一日(16日)下午1時34分偷走福仔,店員報警。
被告無勇氣交還福仔
原來,被告偷走福仔3小時後便送牠到愛護動物協會,並填表指是流浪貓。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今年5月起每逢不開心便到書局找福仔,偷走牠後自知無力照顧,遂交至愛護動物協會,他對偷貓行為後悔不已。
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完案情後問被告,他知不知將福仔交愛護動物協會,福仔有可能被人道毀滅,被告答「明白」;錢官質問被告為何不直接將牠交還主人,被告垂頭低聲說:「我冇勇氣面對」。此外,錢官亦擔心近30隻貓同處一間書店,要求警方跟進有否出現虐畜情況。
記者昨到書局採訪,店員表示認得被告。他指被告約於半年前開始出現,即使店內張貼告示,着顧客不要騷擾貓隻,但被告有時假扮看書,趁店員不注意時與福仔玩耍,要由店員阻止。
案件編號:ESCC2828/15
另稿:
福仔主人:歡迎警方調查
「福仔」主人陳琁現時飼養28隻貓,對於裁判官憂慮她可能會涉嫌虐畜,陳明言歡迎警方、食環署及愛護動物協會隨時派人調查,她不介意,更說「最好嚟睇一睇」。
陳表示,理解有人會擔心書局環境是否適合養這麼多隻貓,但森記佔三個舖位,不是「舖頭仔」,有空間讓貓隻自由走動。貓隻大多在商場地庫流連,曾有食環署人員到商場查問,她懷疑有別家店舖因貓隻在門前小便向食環署投訴。她希望若商戶有不滿可告訴她,她會作出改善。
陳又稱已原諒被告,指福仔回來後一周仍猶有餘悸,不讓她抱。有次她嘗試檢查福仔的腳趾,只見福仔不斷叫,幸數天後回復正常。現時她共養28隻貓,能叫出每隻貓的名字,她前後養過700至800隻貓,先後將牠們送給愛貓的人。陳強調,每隻貓有牠的作息時間表,希望讀者不要騷擾小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