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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屈穎妍的「圈養也可以有愛」
時代是不斷進步的,我們的道德水平亦會不斷提高,會從很多習非成是的傳統慢慢覺悟過來。 但這個過程可能是漫長的,以前從沒有人覺得海洋公園或動物園有什麼問題,但今時今日,世界各地都陸續發起反圈養反困養運動,當然也有香港的份兒。 但文明的進程往往都會遇上各方的阻力。
屈穎妍小姐早前發表了一篇文章,為海洋公園護航,談及園中圈養/困養的動物,認為圈養的人也可以很有愛心,並無不妥。文中提及,她到海洋公園的「幕後世界」參觀時,見過館長隨手在地上拾起一堆青糞去聞,認為「這種超越了飼養的愛,是真把動物當孩子了」。這種說法,正正是混淆了動物福利和動物權益的最典型例子,當然也犯了一些很低級的邏輯錯誤。
我不排除在海洋公園或其他動物園裡工作的人是喜歡動物的,也很有愛心的,但邏輯上跟「圈養動物是否正確」完全沒有關係,這只不過「黑社會都有愛國」的另一個例子。 無論你多有愛心,都不能推論出困養動物的合理性。 像屈小姐這種只要有愛心就可以對動物為所欲為的想法,是很舊式的動物福利主義思維。以為人類有著無上的權威與地位,只要在過程裡「盡量」減少動物的痛苦,或給他們多一點慈惠,已經是皇恩浩瀚,動物受我們大恩大德,多謝也來不及,那還有餘地投訴困不困養?! 只要我們向動物施捨一丁點的愛心,就可以完全合理化我們對動物權益的剝削了。由此路進,當社會上有人投訴社區動物,不滿他們佔用公共空間,我們就唯有「逼不得已」把他們消滅,但過程中就必須要有愛心,那就是漁護署口中的「人道毀滅」了。香港每年奪去過萬隻健康的無辜的社區動物的生命,這可以有多人道?多有愛心?
說回海洋公園的被困養動物,不論是海豚、鯨鯊,抑或其他鳥獸,他們本來是屬於大自然的,不是動物園。但屈小姐說「如果要質疑海洋公園為甚麼把海豚一生圈養在小水域裏,不如先問許多養狗的,為甚麼要把你家狗兒一世困在那四百呎高樓??」可惜她又把概念混淆了,貓狗是家養動物,和人類已經一起相處幾千年了,已經公認是人類的伙伴,不是野生動物。當然地上也有不少野貓野狗,我也不會主張屈小姐拿回家養。
我明白,一時間要拆毀「海洋公園」或「動物園」的體制是一件不易接受的事,但「海豚屬於海洋,不屬於公園」卻是一個小朋友都可以理解的事實,絕不是拋一句「圈養都可以有愛心」就可以蒙混過去。 我相信歷史上總有一些主人對自己的奴隸很有愛心的,但你可以說只要有愛心,就可以有奴隸嗎?
動物的權益不是由人賦予的,更不是由人施捨的,動物和人一樣,有生命,有感知,會歡樂,會悲傷,有愛,有恨,會驚慌,會疼痛。我們不是要為動物爭取得到更仁慈的對待,我們只要動物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權、免受折磨與剝削。當我們越醒覺到要捍衛動物的權益,也就同時要放下一些我們一直在剝削動物的權利,也即是要放下很多既得利益,如時裝、美食、娛樂…… 今日我們只要肯放棄欣賞海豚表演的「權利」,就可以還海豚的自由,也不需要為他們謀什麼福利。動物權益就是這樣簡單的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