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

行動檢取26隻瀕危動物 市民憂人道毀滅 鄺俊宇去信商討安置安排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8/01/25/%E8%A1%8C%E5%8B%95%E6%AA%A2%E5%8F%9626%E9%9A%BB%E7%80%95%E5%8D%B1%E5%8B%95%E7%89%A9%E3%80%80%E5%B8%82%E6%B0%91%E6%86%82%E4%BA%BA%E9%81%93%E6%AF%80%E6%BB%85%E3%80%80%E9%84%BA%E4%BF%8A%E5%AE%87%E5%8E%BB/
警方、海關、漁護署及愛協日前堵破大型管有瀕危野生動物場地的聯合行動中,共檢獲26隻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而懷疑非法管有的列明物種。不少網民擔心動物會否被人道毀滅,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去信漁護署,呼籲該署與本地愛護動物機構商討對該批動物的最佳安排,盡可能安排安置。

消息指,場內的動物珍貴程度多一些專家也感驚訝,包括一條海象魚,物種屬於亞瑪遜河中最大型的淡水魚,近年有人出售該種魚價值高達30萬元,亦有一隻白化了的巴西龜,十分罕見。現場還有多條蛇,並養殖了大量老鼠用作餵蛇及鱷龜。

根據漁護署提供資料,所檢取涉瀕危野生動物的名單如下:

有消息人士則指,現場看到本地的野生動物,包括豹貓、果子狸、紅頰獴、赤腹松鼠,還有幾種鷹及貓頭鷹,令人懷疑是以捕獸器在香港非法捕捉。

漁護署表示,在該次執法行動中,共發現26隻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而懷疑非法管有的列明物種。 該些物種在進口、出口、再出口及管有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任何人管有附錄I或活生的野生附錄II物種作商業用途,必須事先領有本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管有附錄I或II物種作非商業用途,無需申領管有許可證,但管有人必須能夠證明該物種有合法來源。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漁護署在行動中,亦發現有7隻懷疑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兩隻果子狸、3隻紅頰獴及兩隻赤腹松鼠,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沒許可證管有受保護的本地野生動物亦即屬犯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漁護署又表示,目前那些在行動中檢走的動物安置於動物管理中心、瀕危物種資源中心及本地動物救援機構暫養,有合適的設施及人手以及專業的知識去照顧這批動物,而個案將由警方作跟進調查。 根據該署資料,行動中所搜查及檢獲動物的兩個處所均未領有動物售賣商牌照。
圖片來源:寶寶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