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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圍隆亨邨附近發現野豬屍體,只有頭部和內臟。(NPV提供)
今日下午有市民於大圍隆亨邨附近後山,發現一具野豬屍體,被發現時只有頭部,旁邊有一袋懷疑是野豬肉及內臟,死狀恐怖。現場消息指,野豬頸部切口不齊整,旁邊亦有一條粗麻繩。「野豬關注組」成員已接報到場,發言人指遇害的是一頭成豬,現場未見有例如刀等兇器,警方亦已到場調查。
大圍隆亨邨附近發現野豬屍體,頭被疑被斬甩。(NPV提供)
隆亨村常有野豬出沒
隆亨邨附近山坡經常有野豬出沒,記者曾向居民查問,大部分都習已為常,即使遇上也不會騷擾。區內亦曾發生捉野豬事件,2015年,一名玩具小販被人發現在附近的金山郊野公園以網袋捕捉野豬,並用鐵棒擊打及驅趕野豬。被告承認一項未持有特別許可證而狩獵野生動物罪名,虐畜罪則獲撤控,最終罰款4000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4條的確有列明,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另外,根據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合理地而引致動物受傷及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
隆亨邨附近山坡經常有野豬出沒,記者曾向居民查問,大部分都習已為常,即使遇上也不會騷擾。區內亦曾發生捉野豬事件,2015年,一名玩具小販被人發現在附近的金山郊野公園以網袋捕捉野豬,並用鐵棒擊打及驅趕野豬。被告承認一項未持有特別許可證而狩獵野生動物罪名,虐畜罪則獲撤控,最終罰款4000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4條的確有列明,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另外,根據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合理地而引致動物受傷及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