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謝曉陽:香港野豬的故事:從「害獸」到「避孕計劃」 / 香港文化監察

週二 2018-01-09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4405
(相片來源:香港野豬關注組)

2017年10月某天,漁護署大批工作人員及獸醫在赤柱佈陣,如臨大敵,準備為一個野豬家族進行避孕試驗。這在三年前,是不可思議的……。

2014年,環境局前局長黃錦星在立法會回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質詢時,曾以「害獸」來形容在香港出現至少有一百年紀錄的野豬,來到今天,漁護署施行全球首個官方主導的野豬避孕計劃。從「害獸」到「野豬避孕計劃」,香港的野豬政策出現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在衝撞既定法例,亦挑戰倫理規範,在野豬權益的黑洞裡看到一些光。本文,首先嘗試釐清這一百年來攸關野豬的法規及倫理的糾纏和進路,繼而審視野豬避孕計劃的價 值及局限,以使爭取野豬權益的路走得更遠。

要釐清這條顛簸的路,可以分成三個階段。早在二十世紀初,香港已有野豬出現的紀錄,當時,野豬被視作害獸。之所以「害」,是看在人類眼裡,牠們以農作物莊稼為食,是一種侵害人類財產的行為。於是,大半個二十世紀,香港民間狩獵野豬的情況非常普遍,人們只要向政府申請狩獵許可,便可合法射殺野豬。這主要發生在新界及港島部分山郊野地區,狩獵野豬的多為鄉郊居民,他們有狩獵的風俗,亦有保護莊稼的實際需要。

這種情況,直到1981年,才出現變化。這年,政府修改相關規例,第一支「民間野豬狩獵隊」獲准成立,全面禁止零散的狩獵行為,只允許獲警署發出槍牌及漁護署批出特別許可證的「狩獵隊」進行槍殺野豬活動。1995年,第二支「狩獵隊」成立。此一狩獵野豬政策,維持至今。從那時開始,狩獵野豬受到較嚴格規範,包括禁止狩獵隊在郊野公園範圍、週末及公眾假期不能出動。

有人以為,這些變化,與1970年麥理浩主政下新界地區大規模開山闢土,一種新的人口結構和生活方式明顯出現於新界,密切相關。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野豬作為野生動物,可與其他「受保護野生動物(protected wild animal)」如猴子、豹貓、果子狸等受到同等待遇,罔論權益。無疑,新的郊野人口不需要耕作,與野豬的衝突並不明顯;他們沒有狩獵習性,在現代社會的價值影響下,甚至對狩獵行為反感。這些,促成了新的人和動物的關係。但直到今天,漁護署的網頁依然寫著「野豬是最大型的野生動物,並非受法例保護」。換言之,殺害野豬並非違法。所違者,只是根據香港法例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不得以「狩獵器具」像網、毒藥、捕捉器或設陷阱等來捕捉或殺害野豬。

民間價值的轉變,往往成為推動修改法規的動力。這三十多年來,偶有評論人及動保人士報章撰文,批評槍殺野豬為非人道行為。然而,直到近年,漁護署依然恆常地推出特別許可證,准許「民間野豬狩獵隊」進行獵殺活動。根據漁護署紀錄,從2009年到2013年,每年有數十頭野豬被「捕獲」。這些發生在城市中的獵殺行為及數字,直到「香港野豬關注組」出現之前,沒有引起太多注意。

2013年,「香港野豬關注組」成立, 不僅提出取締「民間野豬狩獵隊」,還倡議野豬權益,將保護野豬運動推到新的階段。「關注組」援引哲學家Tom Regan指動物具有「內在價值」的論說,提出人們應該尊重野豬本身的生存價值,牠們的價值不必依附人類的價值而存在。這些觀念,透過傳播 ,促使城市人在思考他們與和野豬的關係,嘗試跳出人本主義的道德圈,開拓出一個不再將野豬看作「害獸」或「不受法例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視野,這些人,不僅包括一般市民,還有部分漁護署官員。以上,成為野豬走出「害獸」污名,進入「野豬避孕計劃」年代的關鍵。

「野豬避孕計劃」推行以來,反應兩極。部分倡議動物權益人士支持「計劃」,認為這畢竟是全球首創,但同時,「計劃」亦受到不少挑戰,包括人類是否應該介入野生動物繁殖等等。筆者以為,依香港目前城市發展速度來看,人類侵擾野豬生存空間只會愈來愈厲害,從而產生的人豬矛盾也預計會快速上升。當然,這方面可以透過教育市民尊重動物生命來改善,然而,改善倫理關係並非一天可成,因此,野豬避孕乃權宜之計。

但這裡必須說明,既然社會對野豬價值觀已然改變,政府亦已提出新思維新方案,那麼,為了說服大眾及保護動物人士,避孕計劃必須伴隨著修訂政策,包括取締「民間野豬狩獵隊」,以及將野豬列入「受保護野生動物」,使任何殺害野豬活動都列作非法行為,以使法例跟隨道德價值同時進步,那麼,避孕計劃才真正具有時代意義,否則,容易被人批評為徒具形式,流於空談。

從本周開始,「文化論政」將一連六個禮拜討論動保議題,請大家密切期待。

文章刊登於2018年1月8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