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1/20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的兒子范駿華,早前入稟指控毗鄰單位業主沒有好好管束所飼養的狗隻,令他在清晨及深夜受到狗吠聲騷擾,更嚇怕其家傭,令他們為避開狗隻而避免踏足天台,因而向鄰居索償。區院昨審理原告提出的臨時禁制令申請時,被告原本想息事寧人,表示願意將狗撤走,但范太的兒子想要求被告支付其訟費,結果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案件因此仍未解決。法官指,涉案屋苑容許養狗,而「狗係會吠」,至於甚麼程度才構成不能容忍則屬法律問題,並建議被告諮詢法律意見,把案件押後再訊,以待被告將誓章存檔入法庭。
原告范駿華,被告是其隔鄰單位的業主許南強,兩人分別住在大埔逸瓏灣連天台的單位。被告昨並沒有聘請律師出庭,親自到法庭應訊。法官表示,因原告於本月十日才申請是次聆訊,未有機會讓被告把誓章存檔入法庭,故法庭未能處理有關申請。原告的律師透露,已獲知被告願意把狗撤走,但雙方未能就訟費達成共識。
公契准養狗 官指案不算緊急
法官向被告表示,雙方能夠和解固然是最好,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則會排期審理,當中亦會涉及訟費問題。法官並指出,據理解,涉案屋苑是較新及密度低,而公契是容許飼養寵物,明白「有寵物就會有聲,狗係會吠」,但甚麼程度達致不能容忍等,則會牽涉法律問題。法官續指,是次申請並不是「緊急到咁」,有關狗隻不是每晚半夜三更吠,原告是因不能使用平台花園提出申請,不是緊急致非要處理不可。法官建議被告考慮諮詢法律意見,並休庭一會讓被告考慮。
原告欲索訟費 保留索償權利
被告在休庭後仍表示願意和解,並準備撤走狗隻,但希望雙方各自負擔自己的訟費。法官故再問被告需否就此索取法律意見。原告的律師則連忙指,在訴訟中除申請禁制令外,亦要求被告賠償,故會保留索償的權利。雙方結果未能達成共識,法官決定給予雙方時間,以便讓被告把誓章存檔入法庭,以及再由原告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DCCJ 367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