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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餐廳拒絕導盲犬進入事件,在網上鬧得熱哄哄。餐廳被網民聲討,被說成歧視動物,欺負弱勢云云。餐廳事後無可選擇地急急道歉!解釋一直歡迎視障人士帶同導盲犬內進,亦已對涉事員工的服務態度予以譴責,並承諾會加強對前線員工的培訓。圖挽救一場公關災難。
近年,香港為了追趕文明,做了很多導盲犬友善政策的宣傳,鼓勵社會開放接受導盲犬,讓導盲犬可以被豁免,進入餐廳食肆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此餐廳很明顯不能與時代接軌,敏感度嚴重不足。 而事實上香港早有法例保護傷健人士免受歧視,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有可能已觸犯了《殘疾歧視條例》。
但很奇怪,這個明明就是徹頭徹尾關乎「人」的事,不明白有人會算到「動物」頭上,說善待導盲犬是一件關乎「動物福利」的事。
導盲犬的存在,其背後的邏輯其實很簡單。首先視障人士生活上需要一定的輔助,於是人類訓練溫馴的犬隻充當這輔助的工具,而這工具比聘用「導盲員」來得方便經濟。由始至終導盲犬只是眾多不同工作犬的一種,是人類利用動物的改善自己生活的方法之一。所謂善待導盲犬,是因為我們要善待視障人士。對前者社會未必有太大共識,而後者則一定是我們無可推卻的道德要求。
至於讓導盲犬進入公共處所,亦不顯得是善待動物的一種行為。大前題是,香港法例上規定所有食肆根本是不容許狗隻進入,由於導盲犬的身份特殊,所以才被網開一面,皇恩大郝!或者我做個假設,一位視障人士帶同兩隻狗進入餐廳,一隻是導盲犬,一隻是普通的寵物犬,結果應該是導盲犬可以有特權進入,而寵物犬就要吃閉門羹。這個所呈現出來的歧視不是更赤裸裸嗎?導盲犬由於對人類有所貢獻,因而獲得厚待。 但在社會骨子裡不尊重動物的文化及依然落後的法例下,動物依然是處處受到歧視與剝削。
再想深一層,導盲犬又的確被善待了嗎?狗隻被人類打造成一隻工作犬,都需要經過很嚴格的訓練,導盲犬也不例外。而由於導盲犬要輔助視障人士的起居飲食,稍有行差踏錯,其主人就會直接受害。責任如斯重大,對狗隻要求自然最高!為了令導盲犬嚴守紀律,心無旁鶩,24小時專責陪伴主人,導盲犬不可以有同伴朋友,自然沒有社交生活,游水跑步玩波撒野……這些機會都不屬於導盲犬的。 牠不可以跟陌生人接觸,牠不可以離開主人半步,牠毫無頭緒地被冠以一個崇高而偉大的使命,就要過一些比紀律部隊還嚴謹的生活。 但一隻狗,需要追逐一個光環嗎?還是牠只渴望追逐一隻主人拋出的飛碟。 如果狗隻可以自行選擇,牠會想充當一隻寵物犬還是充當一隻工作犬呢?
如果我說反對導盲犬,相信我會受到比那餐廳職員更狠辣的公審。我只想說,我們不要把利用動物當成一種理所當然的習慣,導盲犬既然讓社會認識到狗對人類偉大的貢獻,可以對所有狗都一視同仁嗎? 無論我們社會如何吹捧與善待導盲犬,也掩飾不了我們每年人道毀滅幾千隻社區狗隻的麻木不仁、假仁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