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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社會是沒有矛盾的。 問題是我們是否願意去化解矛盾,還是想去深化、激化矛盾。
一直以來,因為流浪動物,社區的確會存在矛盾。
一個小社區,總會存在一些愛動物的人,也同時會有不愛動物的。 但兩者之間,卻不一定是你死我亡,勢不兩立的互相痛恨、指責、批鬥……愛與不愛之間,其實還有很多地方是留白的,也有很多地方是大家共通的。一個成熟的政 府,會將焦點放在求同存異,而不是靠一邊打一邊,挑撥紛爭。
不愛動物的市民,並不代表憎恨動物。愛動物的市民,也不就是貓痴狗痴,將動物的權益凌駕社會的價值。如果我們相信善待生命是香港人共同擁抱的文明價值,那麼我們只需解決技術上如何在不損害社區環境的大前提下善待流浪動物就可以了。
很惋惜的是,在處理社區動物的問題上,漁護署多年來的政策都是「不求共融」,反以強勢的行政手段打壓弱勢一邊。而最弱勢一邊當然是動物,於是漁護署的首要大方向是將社區動物「無限妖魔化」——請看這張海報:竟然將流浪貓狗化身成魔鬼,這隻魔鬼張牙舞瓜,作勢要吞噬正在餵飼貓狗的市民。
圖像固然嚇人,內文的抹黑卻更卑劣。漁護署將流浪動物急速繁衍、影響環境衛生、及傳播傳染病的責任統統推在餵飼流浪動物的市民身上。此舉不單是「冤枉好人」,更重要是將餵飼者和其他市民對立起來,製造了敵我矛盾,也加大了之後撲殺流浪動物的籌碼。
我自己也是流浪動物的餵飼者,和大部份的義工一樣,我們都很著重保持社區的環境衛生,也會幫流浪動物進行絕育,動物有病更會帶牠們去診治,我們不是在控制他們的繁衍及防止傳染病的散播嗎?我們無需政府嘉獎,但總不應被反咬一口吧!
在香港,餵飼流浪動物是不觸犯法例的,漁護署卻用語言偽術恫嚇市民,包裝成「餵飼流浪動物致弄污公眾地方會被定額罰款1,500」。事實是任何人弄污公眾地方都會被懲處,根本和餵飼流浪動物無關。
我想不到較「溫和」的用詞去形容漁護署這種誤導手段,較貼切的是「小家」「陰濕」「卑鄙」「不仁」。
將市民對立起來,真的可以方便自己管治嗎?我們的社會已充滿了仇恨與怨懟,每日都背負著「三反五反」去生活,連愛動物的也要被反起來。無奈得令人喘不過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