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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野豬關注組
(獨媒特約報導)過去5年,香港平均每星期有約6宗野豬滋擾的投訴,約有兩成會由漁護署授權民間野豬狩獵隊出動處理,但涉及的濫殺野豬及民間自藏槍械等問題一直為動物團體所詬病。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有關狩獵隊政策的書面質詢,只「背書」重覆現有政策,表示「有需要保留狩獵隊應付現有情況」,未有正面回應狩獵隊擁槍的潛在危險及涉濫殺野豬的問題。香港野豬關注組黃豪賢認為政府的回覆是「欠缺誠意﹑一如既往的官腔」;毛孟靜亦對答覆不滿,表示不少狩獵行動是「不必要」,促政府取消民間野豬狩獵隊,將行動歸納政府處理。
香港的野豬散佈於全港各區,較常見於新界東北。過往5年間漁護署共接到超過1500宗野豬滋擾投訴,平均每星期約有6宗,當中約兩成會轉交兩支民間野豬狩獵隊出動處理。兩成雖未算多,但野豬狩獵隊約每3日就出動狩獵一次,其實相當頻繁。
野豬不是「害獸」 獵殺非必要
政府在書面答覆以野豬屬「害獸」為由解釋狩獵野豬的必要,又沒有直接回應會否考慮制訂具體行動守則,訂明野豬破壞市民的財產或威脅市民的人身安全達到何種程度才批准狩獵行動。黃豪賢指出,「香港的野豬一般並不會傷人,亦甚少危及市民的農作物及財物安全」,不符合「害獸」的定義,譬如早前漁護署轉介狩獵隊於沙田隆亨邨進行狩獵,原因卻只是野豬偷食供奉先人的水果,並非是任何人命或財物損傷。他又認為政府其實並無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便斷言參照外國經驗,將野豬標籤成「害獸」,是「不文明」及「落後」的思想。
不回應以其他方式取代射殺
質詢中亦提出使用麻醉取代射殺,捕捉在市區發現的野豬,然後放回郊野公園。環境局回應指「是否使用麻醉槍需視乎野豬出現的現場環境而決定」,但指一般麻醉藥發揮效力需時,如野豬被射麻醉藥後即時逃跑可能造成危險,因此繼續准許射殺誤闖社區的野豬。黃豪賢表示,政府在捕捉野豬時,其實可以設置臨時圍欄包圍野豬,防止野豬逃跑而對公眾構成危險,狩獵的行動並非必要。
黃豪賢進一步指出,在訴諸投訴以外,居民其實可作各種保護措施防範野豬,不過欠缺應有支援。漁護署雖建議加設欄杆圍網或增加照明,但不少居民並未做足,署方亦缺乏支援或宣傳。
重覆現有政策 無意改善問題
對於其他同樣備受爭議的問題,包括狩獵隊成員可以藏有槍械所涉及的公眾安全問題﹑漁護署對狩獵隊監察不足、以及狩獵隊行動報告過於粗疏及透明度低,環境局的回覆只是「背書」般重覆現有政策,對各團體的批評及建議多採取不回應或迴避的態度。如質詢中問及當局對於狩獵隊行動「曾有多番失誤」有何改善措施,當局只指狩獵隊「行之有效」及「有需要保留狩獵隊應付現有情況」,不提及任何改善措施,只表示「如有需要」會「進行檢討和作出提醒」。黃豪賢指這些均是「無法律效力的措施,(當局)係可以唔做」。毛孟靜亦認為政府沒有為其他野生動物如牛隻設立狩獵隊,唯獨設有野豬狩獵隊,「係奇怪嘅邏輯」。
漁護署視野豬為「害獸」,亦一再強調野豬狩獵隊的政策無論在管理野豬滋擾或是部門監察上是「行之有效」,否定毛孟靜及動物團體將狩獵隊歸納政府管理的訴求。
編輯:劉軒
(獨媒特約報導)過去5年,香港平均每星期有約6宗野豬滋擾的投訴,約有兩成會由漁護署授權民間野豬狩獵隊出動處理,但涉及的濫殺野豬及民間自藏槍械等問題一直為動物團體所詬病。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有關狩獵隊政策的書面質詢,只「背書」重覆現有政策,表示「有需要保留狩獵隊應付現有情況」,未有正面回應狩獵隊擁槍的潛在危險及涉濫殺野豬的問題。香港野豬關注組黃豪賢認為政府的回覆是「欠缺誠意﹑一如既往的官腔」;毛孟靜亦對答覆不滿,表示不少狩獵行動是「不必要」,促政府取消民間野豬狩獵隊,將行動歸納政府處理。
香港的野豬散佈於全港各區,較常見於新界東北。過往5年間漁護署共接到超過1500宗野豬滋擾投訴,平均每星期約有6宗,當中約兩成會轉交兩支民間野豬狩獵隊出動處理。兩成雖未算多,但野豬狩獵隊約每3日就出動狩獵一次,其實相當頻繁。
野豬不是「害獸」 獵殺非必要
政府在書面答覆以野豬屬「害獸」為由解釋狩獵野豬的必要,又沒有直接回應會否考慮制訂具體行動守則,訂明野豬破壞市民的財產或威脅市民的人身安全達到何種程度才批准狩獵行動。黃豪賢指出,「香港的野豬一般並不會傷人,亦甚少危及市民的農作物及財物安全」,不符合「害獸」的定義,譬如早前漁護署轉介狩獵隊於沙田隆亨邨進行狩獵,原因卻只是野豬偷食供奉先人的水果,並非是任何人命或財物損傷。他又認為政府其實並無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便斷言參照外國經驗,將野豬標籤成「害獸」,是「不文明」及「落後」的思想。
不回應以其他方式取代射殺
質詢中亦提出使用麻醉取代射殺,捕捉在市區發現的野豬,然後放回郊野公園。環境局回應指「是否使用麻醉槍需視乎野豬出現的現場環境而決定」,但指一般麻醉藥發揮效力需時,如野豬被射麻醉藥後即時逃跑可能造成危險,因此繼續准許射殺誤闖社區的野豬。黃豪賢表示,政府在捕捉野豬時,其實可以設置臨時圍欄包圍野豬,防止野豬逃跑而對公眾構成危險,狩獵的行動並非必要。
黃豪賢進一步指出,在訴諸投訴以外,居民其實可作各種保護措施防範野豬,不過欠缺應有支援。漁護署雖建議加設欄杆圍網或增加照明,但不少居民並未做足,署方亦缺乏支援或宣傳。
重覆現有政策 無意改善問題
對於其他同樣備受爭議的問題,包括狩獵隊成員可以藏有槍械所涉及的公眾安全問題﹑漁護署對狩獵隊監察不足、以及狩獵隊行動報告過於粗疏及透明度低,環境局的回覆只是「背書」般重覆現有政策,對各團體的批評及建議多採取不回應或迴避的態度。如質詢中問及當局對於狩獵隊行動「曾有多番失誤」有何改善措施,當局只指狩獵隊「行之有效」及「有需要保留狩獵隊應付現有情況」,不提及任何改善措施,只表示「如有需要」會「進行檢討和作出提醒」。黃豪賢指這些均是「無法律效力的措施,(當局)係可以唔做」。毛孟靜亦認為政府沒有為其他野生動物如牛隻設立狩獵隊,唯獨設有野豬狩獵隊,「係奇怪嘅邏輯」。
漁護署視野豬為「害獸」,亦一再強調野豬狩獵隊的政策無論在管理野豬滋擾或是部門監察上是「行之有效」,否定毛孟靜及動物團體將狩獵隊歸納政府管理的訴求。
編輯: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