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日報》,2015/1/9
現年廿五歲的女寵物美容師於四年多前,在工作的寵物店內,抱起一隻六公斤重的貴婦狗準備幫牠美容時,疑因碰到矮櫈令犬隻受驚下,而咬向她的下巴及右臉,令她下巴位置留下約一厘米的疤痕。美容師因害怕俏臉遭毀容,因而有中度抑鬱徵狀及創傷後遺症等精神問題,需接受精神科的門診治療及獲長達兩年的病假。她其後入稟區院向僱主申索僱員補償,案件經審訊,法官昨裁定寵物店東主需賠償她約廿三萬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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