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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官僚僵化的政府部門。
一班沒有承擔、沒有願景、不肯面對問題的官。他們讓錯誤重覆發生,厚著面皮任你批評指責,卻沒有半點勇氣去檢討,去改善。
2009年,漁護署借出誘捕籠給電氣道一幢大廈的管理公司捕捉流浪貓。貓被捕捉後,卻被人隨便棄置一旁。不知過了多少小時,在零晨約三時許被人發現,但小貓已被雨水淋至濕透,即使警員與愛護動物協會到場將籠撬開救出小花貓,但花貓疑嚴重缺水,體質虛弱休克,最終死亡。做官的可能說,貓被捕捉後最後都不是要人道毀滅嗎?但我反問你,貓咪難道被你殺害前也要受到你不必要的虐待嗎?被雨水淋濕然後活活冷死是什麼滋味??做官的有想像過嗎?
這是五年多前的事了。這是明顯有人涉嫌虐畜吧!當時當然有人報警,而之後當然也是不了了之。沒有人需要為事件負責,沒有人的良心受過譴責。
往後幾年,漁護署不單沒有為事件檢討過,反而變本加厲,不斷將誘捕籠胡亂外借,大廈可以借,屋村可以借,學校可以借,積極鼓勵社會各層面不同市民用既負面又卑劣的手法去解決社區動物和市民之間的問題。其間多次發生學校和學生之間因捕貓而產生不快,為愛護動物人和市民制造對立。但罪魁禍首的漁護署就置身事外,樂見其成。
荒謬無極限,漁護署竟然曾經外借過捕貓籠給「涉嫌虐待花貓麗麗」的疑犯,當時案件仍在調查中,漁護是想發放一個什麼訊息?歡迎捕貓?歡迎殺貓?歡迎虐貓?那跟借槍給一個「殺人嫌疑犯」有什麼分別?
社區動物是每一個社會都必然存在的,政府不肯去制訂長遠政策,不肯去做大規模宣傳教育,不肯去投放資源解決社區動物可能造成的衛生問題。反而用「借刀殺貓」的方法去讓自己樂得清靜。
如此為官,令人心寒。
2015年1月5日又歷史重演:漁護署將誘捕籠外借給粉嶺華明村,一隻已絕育有晶片的街貓被困在籠內,管業處就隨便用兩條鐵鏈將籠鎖在扶手欄。正在週末享受著假期的漁護署職員當然不聞不問。當我和另一動保專員在零晨一時抵達現場時發現貓籠已翻側,缺水缺糧。而據街坊報稱,管業處亦承認,貓隻在籠內超過18小時。幸運是今次貓咪及早被救,逃過一劫。
今次事件當然也有人涉嫌虐待動物,我當然也有報警。而我相信結果最後都會一樣:沒有人需要為事件負責。而漁護署的殺戮政策不會有絲毫檢討的空間。
台灣那邊多個市政府許下宏願:要兩年內市內流浪動物零安樂死。我們這邊香港呢?漁護署的官呢?高永文呢?你們的願景又是什麼?未來兩年你們還要殺害多少動物?還是你們根本沒有想過,因為動物從來都不被你放在眼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