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2/22
運輸男工聲稱不滿其飼養的松鼠狗「唔聽話」甩繩亂跑,將牠捉着後,當街猛烈搖晃及掌摑牠,又將牠推埋牆發出「嘭」一聲,有途人不值其所為,出言阻止之餘,並將「虐狗」過程拍下及報警跟進。
官:條繩甩咗你唔怪自己
涉案廿六歲被告吳浩彬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虐畜罪,裁判官直斥被告:「條繩甩咗你唔怪自己,怪隻狗?」現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五月三十一日始作判刑。
被告吳浩彬,被控在去年七月四日於旺角道,令一隻松鼠狗遭受不必要驚嚇。被告當晚被捕後,在警誡下解釋,因為松鼠狗不聽話,故想給牠「一點教訓」。涉案松鼠狗事發後已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專家評估牠已遭受不必要的肢體及精神傷害。沒有聘律師的被告昨自行求情指,他已飼養該松鼠狗兩年,事發日因狗繩鬆脫,松鼠狗乘機亂跑,他聲稱遭牠咬了一口才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WKCC 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