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星期六

鄺俊宇:動物法例到底有多落後?

週二 2018-02-20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5280
如果有天,你忽然變成了一隻流浪貓,常餓著肚子,沒有能夠安睡的地方。然後在某夜,你來到一處幽暗的後巷,忽然遇上了一個人,他對你亮出利器,一步一步把你逼至牆角,你嘗試呼救,但沒有人聽得懂。他為什麼要傷害你呢?也許沒有為什麼,他只不過覺得無聊,或想要洩憤,於是找你來出氣。你嘗試逃跑,可惜並不成功,只能眼巴巴的任兇徒對你施虐。

對大家而言,這可能只是一些「假設」的情節。但若然設身處地,為街上的流浪動物去想,這可能是不知道那天會真實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

「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衡量」,這是聖雄甘地的一句名言。若放諸今日的香港,後者卻仍然大大落後,縱然可能香港人的道德水平已經很進步,但政府相關的法例卻相當落後。當動物屢遭虐殺或虐待的案件,而犯事者可以輕易逃脫,難以立案。是社會並沒有着著去追查,是政府至今仍然未願意成立「動物警察」。

數年前,觀塘順天邨發生了一宗駭人聽聞的動物虐殺案,數名青年在公屋走廊把一隻流浪貓當成足球般亂踢,事件經網絡廣傳,一位途經的市民挺身表示目擊事件經過,翌日筆者應數十位網民的邀請,一同到當區警署報案,其後警方於同日下午採取行動,上門拘捕涉嫌犯案的數名青年,這宗順天邨虐殺貓案,引起當時社會廣泛討論,及後過千位市民發動遊行,爭取成立「動物警察」,當時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回應指:「人手不足。」,拒絕回應民間對成立「動物警察」的訴求。

近年來,虐殺動物的案件有增無減,政府回應指不時會檢討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法例,但對上一次修定條例,已經要追溯至二零零六年,當時政府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所制定的最高罰則,若被定罪,最高判罰二十萬及監禁三年,但情況有改善過嗎?多年來,動物遭虐殺或虐打的案件仍時常發生,筆者認為原因在於罰則未具阻嚇力,而且由於未成立「動物警察」,故未有專隊負責調查及搜証,以致兇徒往往都逃之夭夭,未能繩之於法。

有部份警區設有「動物案件專隊」,例如元朗、旺角等,據資料顯示,全港二十三個警區,當中僅十三個警區設有「動物案件專隊」,這令我們相當擔心。若案件發生在未設有專隊的地區,那麼該案件能否獲得具專業水準的調查?須知道動物遭虐殺的現場,其搜証工作或許比人類的兇殺案更難處理,兇殺案或許有人証挺身指控,但動物遭虐殺案呢?牠們或者同伴都不懂人語,怎能為牠追兇呢?故專業搜証工作,實在需要配以專隊調查的形式嚴謹跟進,才能揪出那些躲於社會陰暗面以欺負小動物為樂的懦夫。

直到去年,筆者終於有機會於立法會提出議員議案,就「維護動物權益」於立法會展開辯論,議案中要求警方成立「動物警察」、要求政府制訂「動物保護法」、要求將保護動物生命的訊息編入教科書,從小推動孩子要保護動物、及倡議研究「動物登上公共交通工具」的可行性。以往有關動物權益的議題並不常見於立法會的討論,只因動物無選票,沒有代議士替牠們發聲,及後有關議案獲立法會不分黨派支持,獲大比數通過,接下來就欠政府積極的回應,畢竟能落實及改善有關的法例,實在還看香港特區政府怎樣看待動物。

幸好近年關注動物權益的香港市民越來越多,社會也漸漸願意多討論有關動物權益的政策,每當發生動物被欺負的新聞時,市民都樂意發聲捍衛,例如較早前「藥房貓店長遭漁護署預約拘捕」的事件,一隻名叫「波子」的藥房貓遭一名內地婦人控告,指牠抓傷其小孩,及後婦人投訴至漁護署,署方出動職員到藥房擬拘捕貓隻,有街坊替貓不值,於是把牠的事件於網絡發佈,同時尋求筆者協助,故筆者發動「守護貓店長」的聯署行動,僅兩天就收集到超過八萬位市民的聯署,其後漁護署未有強硬採取拘捕行動,可見市民對保護動物權益的熱心,事件亦同時帶出「動物監」政策的過時和荒謬,有關的檢討和改革仍在爭取中。

當民間爭取立「動物警察」及爭取制訂「動物保護法」鬧得熱哄哄之際,特首林鄭月娥在其臉書發表意見,表示願意花時間關注「動物權益」,筆者希望特首並非「只係打卡咁簡單」,推動動物權益需要政府實際的行動,到底什麼時候能夠成立「動物警察」?到底何時再一次檢討阻嚇力不足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罰則?這些急待處理的動物權益事項,只要特首一聲令下,相關部門推動相關政策出台,相信民間會樂意配合,畢竟我們都聽太多動物遭虐殺的新聞,我們實在希望透過成立「動物警察」來揪出兇徒,而非單靠現時並不整全的制度,遲一天落實推動政策,多一天動物受苦受難。

相比於其他國家及城市,香港與動物權益相關的法例實在落後得可憐,在香港的立法會裡,與動物相關的議題竟歸納由「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跟進,動物權益與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有什麼關係?單是這個分類已足見動物在立法會和制訂政策的過程中近乎「零角色」,過時的分類令立法會內討論與動物權益相關的議題相當不便,這實在需要檢討,並把動物權益議題回歸於合適的委員會跟進。

說到底,動物不懂人語,牠們沒辦法伸張自己的權益,唯有透過熱心的市民,多關注、多倡議,務求令動物的生命得到更大的保障,「你可以不愛,但請不要傷害」,你會痛,動物也會痛,為何有人會如此忍心把自己不想要的傷害施加予無能力反擊的動物身上?想告訴那些仍然躲在社會陰暗面人知道,別以為不能把他們揪出來,終有一天,香港會出現更完善保障動物權益的法例,更完善的制度會把陰暗面都照亮過來。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文章刊於2018年2月12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