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發展鄉郊就要犧牲動物? (北區動源成員 江美婷) - 江美婷

《蘋果日報》,2019/3/15

早前我收到一個壞消息:有七、八隻流浪狗潛入粉嶺村民的羊欄中避雨找食物,引起「羊狗大戰」,結果,23隻羊給咬死,餘下的羊隻嚇得撞欄而出。至今數星期過去,羊隻仍未全數找回。事件發生後,有村民建議找漁護署處理,以免流浪狗再入村襲擊其他羊隻或貓狗,但也有村民反對,認為羊已經無辜犧牲,難道還要那班狗出來「負責任」而賠上性命?

按漁護署規定,任何被捉的狗隻,如身上沒有植入晶片,沒有主人主動領回,最大機會是四天內被安樂死。這些狗原本多有主人,或是由村民共同飼養的「社區動物」,由於發展收地,村民開始遷離村落而遺棄牠們。動物被遺棄而發生的悲劇,是我跟一眾在東北發展中為動物爭取合理安置及生存權的村民一直最擔心的事,而在收地程序開始不久的今天已經發生。整件事羊沒有錯,狗也沒有錯,錯的是人,錯的是政府。這個醞釀超過20年的發展方案中,從來沒有考慮鄉村動物的安置和生存權利。

還記得數年前一次東北安置補償的村民大會中,村民質詢漁護署代表有關受影響的動物何去何從?官員想也不想地反問:「請問你所指的動物,大概係包括啲乜嘢?數目大概有幾多?」我始覺悟,政府規劃方案中從來沒有牠們。

根據民間義工的統計,受東北發展影響的動物保守估計多達2,000隻,當中包括村民在家飼養、車場貨倉及村民共同飼養的社區動物,大部份為貓和狗。政府制訂的安置方案,除了無視寮屋價值外,農耕畜牧樣樣未有安排。我最難接受的是政府強調飼主應做個負責任的主人,又不放寬禁止村民帶同現時飼養的動物上樓的規例,甚至建議村民如有需要可「交出」家裏的動物予漁護署接收,若經漁護署判斷動物健康狀況及沒有攻擊性等條件下,便有機會安排等待領養。

政府為了發展不止逼遷村民,還變相逼村民上樓、留動物二揀一,實在離譜。再者,試問一隻鄉村狗被五花大綁捉到漁護署「檢視」,如何能符合其所謂「不具攻擊性」標準?東北2,000隻動物只是開頭,由於此安置方案日後將應用於所有新發展區,若政府一日不將動物生存權考慮其中,預期可能被撲殺的動物將會以萬計,這是否一個文明社會所樂見?

有人會說:「人都冇得住,仲理動物?」言下之意是要人有住所後,有多餘資源才能分配給動物。這是既短視又自私的想法,亦是政府規劃失敗的表現。東北是鄉郊,動物的存在是必然,無論是村民家中飼養,還是在村內天生天養的都屬社區的一部份。牠們的存在應該比一些後來進村非法搭建寮屋博賠償的外來人更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