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泰國狗,不及小狐狸矜貴? / 陳嘉銘

2019/3/14 — 13:37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E6%B3%B0%E5%9C%8B%E7%8B%97-%E4%B8%8D%E5%8F%8A%E5%B0%8F%E7%8B%90%E7%8B%B8%E7%9F%9C%E8%B2%B4/
一隻在泰國港口誤上香港貨櫃來港的狗,在不足 24 小時內被漁護署殺死
一隻在泰國港口誤上香港貨櫃來港的狗,在不足 24 小時內被漁護署殺死

    這幅只是拍得模糊的照片,未能讓人看清牠的臉,也似乎不會喚起甚麼惻隱,可是震撼在於這頭僅甫出船面的泰國狗,原來已半踏入鬼門關,在來港兩日內即告「人道毀滅」;我不想用過於煽情的字眼,如好些媒體所言的「處死」,但事實的確如此,是牠無知心靈誤踏船板,飄洋而來,卻「客死異鄉」,還要是「他殺」。

    這個「他殺」的「他」,是人類的「他」,不過更具體說法,是香港人的動物意識與管治,要牠挨上了幾乎無痛的一針,就上天國。漁護署的解釋,是唯恐牠來自動物檢疫的第三組別國家,要香港作為第二級別去承受狂犬病風險,於是即時送走狗狗生命。

    然而其實可行的「中間方案」已被提了出來,包括聯絡泰國政府或動物組織作即時「遣返」,甚至已有說那是泰國民間失狗,理應可以送還;至於漁護署為何不先將狗狗隔離觀察,再考慮如何處理,就可圈可點了——那相信是唯恐狗狗真會為香港帶來狂犬病的「殺一儆百」,亦寧願快刀斬亂麻而免卻事後真的「出事」!

如果站於為香港自英殖建立的檢疫歷程而論,由幾曾有過的狂犬病的三級社區,走到今日已有三十年未有過狂犬病發生的二級都會,或者真的不容易;漁護署今次的作法,畢竟在功能角度去看,是要維護香港級別,因為如果出現任何差遲,比如因運送狗而有意外傳播(雖然狂犬病並無證實可經空氣傳染,只是動物或人被患者咬傷後會經口水感染),那就難以想像其傳播性會否影響甚廣,以至連香港人要帶自家狗狗往本來同為二級的地區,也因為香港降級而受阻。

    當然漁護署即時殺狗已成難以否定的缺失,不過更可聯想到的,是2017年7月在香港出現的小狐狸事件,最後當然有幸由動物義工安排把牠送到英國了。然而可以見到事發初期,海洋公園誤把牠認作罕見的大理石狐,而即時提出收留;到後來發現牠只是赤狐而有違「引進動物政策」,所以改為暫托。小狐狸過程就像「非法人球」,被愛協與嘉道理拒收,像極一個無辜的,亦不知為人工非法繁殖,抑或只是由異鄉「行錯路」入境的孩子。

    那一年已見小狐狸的可憐,然而今趟泰國狗更可悲的,是無機構或組織可以像當日為暫托小狐狸般逐一考慮——雖然最後只作拒絕收場。更可圈可點的實情是,小狐狸其實也可以是狂犬病帶病者,而哺乳類動物如靈長目(即人與猴等)、食肉目(即貓、狗,以至赤狐等),以及翼手目(即蝙蝠等),都會是可感染的生命體;其時小狐狸的不明來歷,以至有說法是來自中國大陸非法繁殖,那本就有危機是來自三級區域動物,狂犬病的顧累好應該存在。不過,當時只有最初的「罕見」錯認,到最後民間堅持要官方不把牠處死,再能夠把牠送離香港,卻足以證明,香港是有能力應付或有帶病的動物,只看官方單位願意暫托、照顧和跟進。

今次的泰國狗不獲如當年小狐狸的「厚待」,真的是「狗有狗命」——說穿了,就是狐狗有高低。而當年的赤狐,更是最初被想成是大理石狐而「高級矜貴」,所以無官方機構或私營團體說要把牠即時「人道毀滅」。那是人類中心把動物分等級的暗渡陳倉,似是善意地由不同單位構想赤狐去向,卻同時否定不了,那是因為狐或尚有「價值」而留了牠活口;對照今次事件,狂犬病作為「危機意識」,就即時被提了出來作為殺狗理由——其實當年赤狐也隨時會有狂犬病,然而並無組織提及,就難免是因為「價值」使然,在表面「設法營救」的人道說法上,矯枉過正了。

泰國狗狗離世,有說香港會因為枉殺動物而成為「國際笑話」,然而是否笑話亦只是一個功利考量,說的是「香港形像」問題;不過今次事件更重要可讓人以至官方反思的,是在處理動物議題上,把動物作為有等級之分的取捨——大理石狐高於赤狐、狐高於狗……等等,應該如何調節而得到從政上的更合理「人道」說法。香港畢竟豬多牛多,連豹貓與赤麂都可出現於香港山頭,就不能只說「入侵」「肆虐」相對「罕見」「珍貴」,而一些就要被殺,另一些卻可得救。

香港特區政府將要草擬動物法,如果我們要為無辜犧牲的動物做些甚麼,就好應該為香港建立更有眾生情味的動物構想,去惠及牠們的生存可能;生命根本得來不易,而如果立法在即,我們正是時候細想法理文字,如何讓世世代代學到敬愛生命。

謹以此文,為根本未及讓人看清臉容的狗狗,默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