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2013/6/20
上週有寵物店老闆私下替犬隻打針醫病,遂斷送七條狗命,醫治不成反變殺生。有不少新手主人見寵物患病,會先向寵物店求助,店員亦會憑經驗教主人自行操刀用藥兼打針,不過此舉有機會危害寵物健康,更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構成虐畜。
蘇先生二月四日到位於灣仔的寵物店「新富貴貓」,睇中四個月大的英國短毛貓女,遂花近二萬元買回家,一星期後卻發現小貓精神不振、不願進食、體溫又高,遂返回寵物店查詢。店主陳先生為小貓探熱後,指小貓感冒,免費替牠注射聲稱是常用於醫治貓感冒的藥物,又從店裡拿出針筒、針頭及消毒紙巾,捉住小貓後頸,向蘇先生示範如何打針。
蘇先生本想將小貓寄住該店由專人打針,但店主稱店內其他貓隻染有感冒,加上小貓已離店九日,或已在外感染細菌,為免店內貓隻交叉感染而拒絕。蘇先生無奈帶小貓回家自行打針,小貓病情卻未見好轉,三天後他向獸醫求診,始知小貓已患上絕症腹膜炎:「獸醫話嗰隻藥係受管制嘅抗生素,一般唔常用於貓狗身上,而且要由獸醫處方注射、由藥劑師開藥。」最終小貓診治不果,四月初便返魂乏術。
跟進寵物店慣開藥醫病
記者翻看店主陳先生發給事主的短訊及字條,內容是指示替小貓注射藥物的劑量,又向事主提供名為「林可霉素」的抗生素;但根據《抗生素條例》第一三七章,該藥屬受管制的第一類藥物,在沒有醫生處方下非法管有或售賣抗生素是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實除了抗生素,坊間寵物店出售或提供止屙、杜蟲藥情況普遍,部分更為處方藥物,須在獸醫指示下方可使用,寵物店出售該等藥物即屬違法。如要了解購得之藥物是否合法,市民可於政府藥物辦公室網頁,搜尋香港註冊藥劑製品,得知該藥是否處方藥物。(http://www.drugoffice.gov.hk)
亂打針等同虐畜
獸醫黎昌生直言寵物店教打針做法過分:「一來已經係觸犯刑事,二來隻藥應該打落肌肉或者血管,一般人點會識得打?打得唔好就好似虐畜咁,一般做法亦都唔係打頸後嘅肌肉。」他又指店主單憑經驗斷症是非常荒謬:「抗生素係唔可以亂用,亂用會令病毒有抗藥性,助長抗藥性細菌嘅傳播。」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亦說:「養貓狗就好似生BB咁,佢有事都係帶佢去睇醫生,而唔會問番個保母o架嘛。」她指,寵物店或能憑經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未必可以找出真正病因。她又補充,簡單如杜蟲、杜蝨藥都要按寵物的體重配劑量,不同藥物亦有不同的儲存期及儲存方法,寵物店無獸醫專業知識、藥物來源未明,故她建議寵物有病應帶往獸醫診所求診。
回應不知自己犯法
店主陳先生承認曾教導蘇先生為小貓注射藥物,指自己憑經驗判斷小貓發燒多數是患有感冒,又指自己已提醒事主,若小貓不退燒就要往獸醫診所求診。至於如何「憑經驗判症」,陳先生說:「咁有唔同嘅病徵,貓仔發燒好無精神就有可能係感冒,嘔吐、屙爛屎,咁咪可以食啲止屙藥杜蟲藥,我都係想幫啲客,唔使去搵獸醫左驗右驗搞到成件事複雜咗。」記者再向他質詢指,無獸醫牌照而管有及處方抗生素屬違法,陳先生即指自己過去一直從事廣告工作,近幾年因興趣才開設寵物店,打針餵藥都是行家「教路」,行家見貓狗有些小毛病都會先自行餵藥打針治療,遇上棘手的奇難雜症才送到獸醫診所診治:「我又唔係斂財,我無收錢o架,係好心想幫啲客慳錢,獸醫一定唔認同我哋嘅做法,因為有牴觸吖嘛!我唔係搵啲貓來做白老鼠,打嗰啲分量真係有效醫到病。」記者追問藥物來源,陳先生支吾以對地說:「我係無獸醫牌,啲藥都係水貨入嘅。我唔知咁樣係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