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3/6/7
城大一年級男生用牛皮膠紙,將4個月大的花貓貼在宿舍床頭板五至六秒,再拍照上載互聯網,事後遭網民圍攻。他昨到法庭應訊,裁判官一度反對讓他守行為了事,惟最後批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另付堂費5,000元,免留案底。花貓事後已被男生棄養,現由愛護動物協會收留,但男生拒透露棄養原因。
愛協證被告做義工
丘遠航(20歲)原被起訴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罪。去年12月12日,他將虐貓照片上傳互聯網,激起民憤。兩天後,在網上及校內張貼道歉聲明。同月16日,他到警署自首,稱當日用蝨梳和膠紙為小貓咪除蝨,因貪玩及無知,用牛皮膠紙將牠的頸、腹及腳貼在床頭板五至六秒,事後卻花了10至15分鐘脫去膠紙。獸醫證實貓咪沒有受傷,惟已經歷一定程度痛苦。陪同丘到庭的城大發言人補充,丘事後到愛協做義工,校方稍後將舉行有關動物權益論壇。至於會否處分丘,需了解跟進。愛協證實丘做過11次義工,認為他犯案或因忽略其行為對小貓的影響。
案件編號:KTCC29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