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3/7/15
大埔鬧市一花槽昨驚見不速之客,兩隻約呎半長的蘇卡達巨龜,以龜速散步食草,吸引近百街坊圍觀拍照,孩童爭相逗玩,一名聲稱出來「遛龜」的龜主,其後將兩隻寶貝寵物取走。有專家指蘇卡達陸龜屬受保護瀕危物種,若循黑市途徑得來,隨時會惹上官非。
天氣連日見晴,烏龜都要「曬太陽」!大埔寶湖花園附近公園一個花槽草坡,昨午四時許,有途人發現兩隻約呎半長的烏龜,優哉游哉地爬行,散步曬太陽,牠們時而停歇食草.吸引近百居民上前圍觀拍照,其中小孩童最為雀躍,紛紛跑上草坡逗玩大龜,有街坊更抱起大龜合影。
兩隻大烏龜的出現,令寶湖花園登時熱鬧起來,他們對這對不速之客,邊看邊議論紛紛:「這兩隻龜是哪裏來的?」「呎半長烏龜應該很老了吧?」
約句鐘後,一對中年男女出現,自稱是兩隻烏龜的主人。據男主人稱,兩隻烏龜屬蘇卡達陸龜,又稱盾臂龜,一隻四歲大,另一隻差三個月便足四歲,由於是陸龜,習慣生活在乾旱環境,太陽是牠們最好的熱源,冬天太冷,夏天才能帶出來。
被問買來否 主人速抱走
該名男主人續稱家中共飼養四隻同類陸龜,平時室內飼養都餵青菜,見昨日陽光好,故帶牠們出來曬太陽及吃草。有市民追問是否買回來的,兩男女卻未有回應,繼而將兩隻寶貝寵物抱走。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蘇卡達陸龜屬於公約附錄二中的物種,牠們有絕種危險,雖可貿易,但受許可證制度管制,故飼養蘇卡達陸龜,必須向漁農處申領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
偷養可被判監兩年
在港沒有許可證而管有列明的瀕危物種,即屬違法,市民如要購買此類瀕危物種,必須光顧領有許可證的店鋪,而每隻入口的蘇卡達陸龜均有經漁護處簽發的許可證,市民若從不法途徑或黑市購入,會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可監禁兩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帶寵物到公眾草坡吃草可能觸犯法例,他奉勸寵物主人應有公德心,不要讓寵物踐踏或毀壞公眾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