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星期五

攜狗搭小巴 滋擾乘客

《東方日報》,2013/7/4

「我最驚就係,點知成程車都畀隔籬位隻爬過嚟聞我,架車又滿晒冇得走位,真係嚇死!」陸小姐日前於馬鞍山乘搭26號專線小巴前往大埔,甫上車即發現鄰座乘客手抱隻,期間不但未有將小放進寵物袋,更未為隻帶上口罩。自稱對隻有恐懼的陸小姐直指整段車程均飽受驚嚇及滋擾。陸又質疑有關乘客違反相關法例,不滿司機未有作阻止。

小巴持證人可自訂運載動物的相關條款,但攜帶者或需為所造成的損壞負責。

運署已通知營辦商改善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根據法例,小巴營辦商持證人可決定運載動物或鳥類的條款及條件,任何人若獲准攜帶上述動物登車,須對有關動物所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並須就此給予賠償。接獲本報轉介後,該署已要求上述路線營辦商通知司機,提醒攜帶動物或鳥類上車的乘客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影響車上其他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