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3/7/6
人見人愛的貴婦狗遭主人棄於無遮無掩的天台自生自滅,最終因為傳出屍臭,才被發現慘死天台,當時屍身已腐爛不堪。男狗主被控一項「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罪,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他透過律師求情指貴婦狗染病,恐怕傳染其他狗隻,才將牠置於天台,他稱已感到傷心後悔,裁判官最終將他還柙候判。
被告盧國雄(39歲),報稱從事汽車美容。控罪指,他被控於今年4月16日,在深水埗大埔道43號天台,胡亂及不合理地將上述狗隻飼養在籠中,沒有提供食物、水及足夠活動空間,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案情指,今年4月16日有人投訴案發大廈天台傳出臭味,其後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發現籠中有一隻死去貴婦狗,屍身已腐爛,當時狗籠更反轉,而且天台並無遮掩。身為狗主的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罪行,並聲稱因為狗兒生病,才將牠置於天台。其後,狗兒屍身被送往化驗,惟因為屍身太過腐爛,未能作出任何有效測試。
傷心後悔不再養狗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喜歡動物,雖然月入6,500元,但其中有600元全用作購買狗糧之用,而且家中4隻狗,包括案中貴婦狗,皆為別人遺棄所領養,案發當日忘記了牠在天台。他在狗兒死後亦感傷心後悔,以後再不會飼養狗隻,並會將狗兒歸還予朋友。裁判官決定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始作判刑,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KTCC351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