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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今天(11日)三讀通過,對虐殺動物者加重刑罰,未來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罰款新台幣200萬元(約50.7萬港幣);同時也明定禁止吃貓與狗肉,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約6.3萬港幣)的罰款。
亞洲多地都有吃狗肉的習慣,引發外界批評。(網上圖片)
由於吃狗肉並不違法,現行條文只針對宰殺、販賣貓狗肉才罰,以致吃貓狗肉的事件頻傳。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高雄曾發生羊肉爐業者大量宰殺家犬賣狗肉,甚至有民眾捕食流浪狗,才會提案要求入法。
此外,本次三讀條文也明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動物,也就是說未來在遛狗時,飼主不能騎著機車,將繩子掛載機車上,讓寵物跟著跑,否則將開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網友:「吃牛吃豬不用罰嗎?」
網路立即出現不同看法,包括「吃狗肉比違反勞基法還嚴重呢」、「不太好理解吃狗貓怎麼會入法」、「我想吃兔兔啦」、「吃牛吃豬不用罰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有人說現在人也在吃豬肉、牛肉,但是不能這樣講」。她進一步說明,今天立法院通過的修法內容,對比過去禁止宰殺犬貓,沒有明確說明吃犬貓有沒有罪,修法明訂罰則是「補漏洞」,表示整體社會在進步。
她並說,事實上少吃一種肉食,就可以減少一種動物受苦,而犬貓是目前人類最有感若被宰吃,會承受痛苦的動物;今天的修法通過,可以讓更多人去理解其他動物也可能承受的痛苦;減少吃肉,甚至不吃,是可以減少動物,包含豬牛羊等經濟動物受苦。
網路立即出現不同看法,包括「吃狗肉比違反勞基法還嚴重呢」、「不太好理解吃狗貓怎麼會入法」、「我想吃兔兔啦」、「吃牛吃豬不用罰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有人說現在人也在吃豬肉、牛肉,但是不能這樣講」。她進一步說明,今天立法院通過的修法內容,對比過去禁止宰殺犬貓,沒有明確說明吃犬貓有沒有罪,修法明訂罰則是「補漏洞」,表示整體社會在進步。
她並說,事實上少吃一種肉食,就可以減少一種動物受苦,而犬貓是目前人類最有感若被宰吃,會承受痛苦的動物;今天的修法通過,可以讓更多人去理解其他動物也可能承受的痛苦;減少吃肉,甚至不吃,是可以減少動物,包含豬牛羊等經濟動物受苦。
香港千名市民遊行,要求內地停辦狗肉節。(網上圖片)
香港《貓狗條例》10年僅1宗檢控
但《貓狗條例》甚少被用作檢控。愛協的數字顯示,過往10年只得一宗個案。案發在2009年,六旬男被告所養犬隻遭貨車輾斃,他聲言「費事嘥咗佢」,便切掉狗隻頭顱,去掉內臟後放進雪櫃留待食用。他認罪後判罰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