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

人獸交兼打記者 酗酒漢囚七個月

《東方日報》,2017/4/22

有酗酒習慣的地盤男工,今年二月被揭發以麵包引誘雌狗到大嶼山偏僻處進行人獸交,而被控以獸交罪,他同月在西九龍法院就獸交罪應訊,惟他離庭時涉拳打《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的臉,令對方鼻血直流,而再惹官非。被告早前分別承認獸交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兩案昨日一併判刑。裁判官嚴斥被告的獸交行為,令受害雌狗的下體流血受傷,案情嚴重,此罪需判監半年,而襲擊記者則判監一個月,兩罪分期執行共囚七個月。本案亦是本港第二宗因獸交而遭判刑的案件。

五十八歲被告鍾連輝,被控於二月一日在大嶼山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雜種狗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以及於同月十日在西九龍法院外,襲擊男記者謝榮耀。據悉,受害雌狗現已交還狗主及愛狗人士照顧。

辯稱「聽到有把女聲叫佢咁做」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今次受酒精影響而干犯獸交,當時他「聽到有把女聲叫佢咁做」,但被告亦同意明知人獸交是犯錯。辯方又指,被告過往「飲酒飲得太犀利」,令腦袋受損,對事發經過已記憶不清。至於襲擊記者,全因被告未試過「被咁多人圍住影相」才衝動犯案,並公開向受襲記者道歉。

裁判官黃國輝指出,過往香港唯一的獸交案例是判監兩個月,但該案是十多年前發生,而虐畜案刑罰近年大幅提升,考慮案中雌狗下體流血受傷,故獸交罪需判囚半年。

惟昨日到庭旁聽的關注動物權益組織「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的代表鄭錦珊認為判刑過輕,將去信律政司要求就刑期上訴。至於曾協助醫治受害雌狗的愛護動物協會回應指,雌狗身心受嚴重傷害,故對刑期過輕感失望。

案件編號:WKCC 7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