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7/4/25
不少流浪貓狗被捕捉後最終遭漁農自然護理署人道毀滅,昨日在立法會的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促請漁護署成立領養動物中心,讓市民可以直接向漁護署領養被捕的貓狗,不需經提供領養服務的十五個動物團體申請,才能領養,會上並通過由議員毛孟靜提出的設立領養動物中心及全面進行捕育放回計劃等。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回應指增設領養中心牽涉土地、金錢及人手等問題,需時處理,但會持開放態度。
倡擴展流浪狗絕育計劃
昨日的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亦有議員建議擴展「捕捉、絕育、放回」流浪狗試驗計劃,漁護署指過去在地區推行計劃時曾遇阻力,故要先作地區諮詢。
漁護署指試驗計劃於一五年一月起在元朗大棠及長洲推行,為期三年,需待計劃完成後再作評估。而計劃實施兩年,試驗計劃原定首六個月在試驗區捕捉最少八成的流浪狗,惟執行成效較預期慢,因狗隻警覺性已提高較難捕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