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

男子人獸交稱酗酒影響  「聽到女聲叫咁做」  連同打記者罪共囚7月

《蘋果日報》,2017/4/22

六旬地盤工以麵包引誘兩歲流浪狗女,帶牠到溪澗進行人獸交並體內射精,有女義工發現狗女下體流血報警。地盤工早前認獸交及在庭外打攝影記者,並向感化官稱有酗酒問題,案發時「聽到有女性聲音叫佢咁做」。裁判官昨指被告對狗女造成的傷害較本港十多年前唯一相類案例嚴重,判他獸交罪入獄半年,另毆打記者判囚1個月,共囚7個月。

18區動物保護專員昨派員旁聽,成員鄭錦珊認為刑期過輕,將去信促請律政司上訴刑期。據了解,案中的雌性唐狗「小雪」正由動物義工照顧。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他促請設立動物警察及成立《動物保護法》,保障動物權益。獸交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辯方昨引述多份報告求情,指被告一直受酗酒問題影響,案發時聽到一把女性聲音叫他性交,他事後感非常後悔。辯方又指飲酒問題令被告腦袋受損,他甚至記不起有多少名兄弟姊妹,亦對案發情況記憶模糊。當被告會見心理專家時,更要服食精神料藥物,才能較清晰表達其情緒問題。

公開向遇襲人士道歉

就毆打記者一罪,被告兒子替父寫信求情,指父親從未試過被人包圍拍照,因場面混亂而一時失控。辯方亦指被告明白記者只是履行職責,希望公開向遇襲記者道歉。控方稱該記者表示不會循民事追究。

控方呈交一宗發生於2000年的獸交案,指是本港唯一一宗案例,該案被告被判監兩個月。惟裁判官黃國輝指,近年虐畜罪刑罰已明顯加重,加上本案案情較嚴重,受害狗女的子宮紅腫流血,遭受實際傷害,故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個月。

案情指出,有女義工於今年2月1日早上目擊被告引誘小雪跟他走,遂拍下照片。兩小時之後,女義工仍然不見小雪蹤影,開始尋找,至正午發現小雪在哀叫,陰道腫脹流血於是報警。獸醫發現小雪陰道有傷口、腫脹及出血,陰唇腫起,傷勢不脗合自然性交。

被告於2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隻狗係我搞」,透露已經餵養小雪一至兩年,他以麵包引誘,再帶牠到溪澗洗澡,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性交及射精。他稱小雪沒反抗,但不知牠有否受傷。

獸交案在翌日提堂時,被告在法院外打傷《蘋果日報》一名男攝影記者,導致他右邊鼻孔撕裂流血。

案件編號:WKCC717、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