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買賣動物的情況無日無之,有讀者報料,昨日有一名男子在旺角街頭兜售多隻小貓,售價為600元一隻。雖然貓貓健康狀況不明,但仍有大批市民感興趣,查問價錢。雖然139 B的新修訂法例已實施,無奈新例並未保障貓。本報呼籲,若希望動物福利獲得改善,請領養動物,讓他們有一個有家的機會。
據知,該男子將貓入籃中,估計內有2至3隻細貓。當有市民查問貓兒是否領養,對方更稱愛協都要收錢,表示自己是在買賣。
其實政府新修訂的《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只是針對狗隻買賣和繁殖加強了牌照規管安排,但對於狗隻以外的動物,則仍採用過往安排,即任何人都可以無牌出售他們作寵物飼養的動物或其後代,換言之,網上賣貓等非犬類動物是「無皇管」。現時無牌照或許可證售賣動物的罰款為1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