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

正畜牲 / 麥志豪




【now.com生活】文明社會,誰都認同不可以虐待動物。但「文明」的人類對動物的定義又是什麼?只限於寵物?野生動物?畜牲又是什麼?在大家眼中是動物還是食物?

中國人常說的「正畜牲!」、「畜牲都不如!」都是帶有貶義的,是用來羞辱人的字眼!幾年前一隻唐狗「未雪」被中港列車活生生輾過,動物維權人士聲討港鐵冷血之同時,也有不少港人嗤之以鼻,拋出一句:什麼沉冤未雪?都不過是一隻畜牲吧了!

是,原來在大部份人眼中,動物和畜牲的身份是有著很顯著的分別,也因此會有很大的待遇差別。 簡單說,畜牲是純功能性用來食用的,對其生命說不上什麼尊重不尊重,反正最後都是死在屠房,放在餐桌,倒在胃裡,排到廁格。望著一塊豬扒,我們很難聯想到小豬生前的一切,吃前拍一張美麗的照片放上臉書,就算是對牠最大的致敬。至於寵物,那固然是人類的朋友,野生動物更是人皆認同要珍惜保護的。隨便拋出一句支持「保育」,頭上也多了一個光環。 沒聽過人說要保育畜牲吧!

原來所謂物種歧視,不單止於人類歧視動物,動物本身也有貴賤之分。豬、牛、羊、鴨、鵝雖然是不折不扣的動物,但卻不能享受到和寵物或野生動物同等的尊重及保護。 因為牠們與生俱來是畜牲。雖然在法例上這些畜牲也同樣受到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保護,即是如果我們為一隻家豬製造不必要的痛苦,也屬犯罪。 但現實是如此嗎?你知道在屠房裡豬牛被殺的過程嗎?牠們有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嗎?你在乎嗎?有政府部門監管嗎?我們經常在街市目睹有動物被人生劏的血腥殘忍,是已經習以為常?還是自欺欺人以為畜牲沒有恐懼、沒有痛感?!

幾日前在元朗公庵路白沙村的垃圾站發現被人棄置了的一堆豬。兩隻是死的,三隻是病的。還活著的小豬掙脫了尼龍袋,奄奄一息,處於瀕死狀態,一隻瑟縮在一角悲鳴,一隻雙目無神,在地上東歪西撞,另一隻最後不支暈倒。而事件驚動了兩個部門:食環處及漁護署,前者管死的,後者管活的。大前題是要保證沒有病豬影響環境衛生健康。我向食環署查詢,初步認為將豬屍胡亂棄置是違法的,因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1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屍體放置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但如恰當地棄置於垃圾站是符合指引的,事件有待跟進。至於活豬,就屬漁護署的管轄範圍了。而漁護署人員到場所帶走的三隻小豬,相信已被人道毀滅。而由始至終,竟然沒有人提過第169章,沒有人想過要報警,更沒有人聯想到虐待動物,只因為這些家豬是畜牲!

但細心一想,將一隻生了病的家豬放進尼龍袋,然後棄置垃圾站,過程中豬隻所受的痛苦是絕對不必要而且是不人道的。百份百達到了169條所形容虐待動物的門檻:「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設想如果在垃圾站尼龍袋裡的是一隻活生生的貴婦狗,報警處理是必然的了。

事實是,在現存香港所餘無幾的43個豬場中,誰人在乎過豬隻的待遇是否人道。豬場場主普遍都在大陸隨便購買抗生素給豬隻服用。病死了的就丟往垃圾站,當然也不會為半死的浪費飼料。以白沙村附近幾個豬場為例,早前經常有人將豬屍或瀕死的豬隻丟棄於垃圾站,食環處於是安裝過閉路電視監察,情況一度有所改善,但最近又故態復萌。而跟進的部門竟然又是食環處。明顯這些畜牲在大家眼中,根本算不上是什麼生命!而是應如何被恰當處理的垃圾。

動物在被虐待的過程中所承受的痛苦並不會因為動物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增減。貴婦也好,街貓也好,野豬也好,家豬也好,在患病時得不到醫治反要慢慢被病魔折磨至死,都是同樣的令人羞愧的罪行!虐待動物就是虐待動物,這已經跟吃素不吃素無關,而是喪失了基本的人道精神,我想不到一個理由可以將其罪名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