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失蹤8日唐狗遭捕獸器夾斷腳

《東方日報》,2018/5/29

三歲大的唐狗在大埔鳳園地區誤中捕獸器,最終須截肢保命。鳳園村居民Lisa Evans指早前在鳳園樹林附近遺失愛犬Ebony,失蹤八日後尋回,但其左前腿嚴重受傷,傷口潰爛至見骨,獸醫指傷勢由捕獸器引致,Ebony的X光片更顯示胃部存留其腳趾骨頭碎片,相信是為了掙脫而自殘身體,慘不忍睹,經獸醫搶救後進行截肢手術。環保協進會總幹事邱榮光指狗隻尋回位置位於「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生物物種豐富,懷疑背後涉及不法分子捕捉野生動物以供食用。

傷口潰爛滿布蛆蟲

Lisa Evans三年前在鳳園村附近發現初生的Ebony被遺棄一旁,決心收留牠,自此成為家中一員,本月初Ebony不幸走失,失蹤八日後在環保協進會鳳園蝴蝶保育區外的鳳園樹林中被發現,但其腳部已潰爛至蛆蟲滿布,出現嚴重脫水,神情呆滯,更未能發出任何聲響。Lisa指該處正是每日與Ebony散步的地方,相信牠是盡最後氣力,希望讓主人找到牠,她與失蹤多時的愛犬重遇一刻既驚喜又難過。

威脅居民行人安全

環保協進會鳳園蝴蝶保育區本月二十日收到Lisa Evans通知事件,該會總幹事邱榮光表示,Ebony被發現的位置位於「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生物物種豐富,對於有人曾將捕獸器放置在附近感非常憤怒。他指出附近有不少野生動物,不排除不法分子為捕捉野生動物而放置。

他又指捕獸器對附近居民、郊遊人士、觀蝶人士、狗主及其狗隻均有莫大威脅,惟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調查後,未能發現任何捕獸器。該處附近河邊過去亦曾發現龜籠及捕獸器,呼籲市民見到要舉報,不應視而不見,同時建議港府加強巡邏及更新法例罰則。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及使用狩獵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港元,《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刑罰則為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