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政府將修例撞倒貓狗須停車報警 議員倡同時保障猴子野豬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8/05/08/%e6%94%bf%e5%ba%9c%e5%b0%87%e4%bf%ae%e4%be%8b%e6%92%9e%e5%80%92%e8%b2%93%e7%8b%97%e9%a0%88%e5%81%9c%e8%bb%8a%e5%a0%b1%e8%ad%a6%e3%80%80%e8%ad%b0%e5%93%a1%e5%80%a1%e5%90%8c%e6%99%82%e4%bf%9d%e9%9a%9c/
政府提出在2018/19立法年度修改《道路交通條例》,列明司機撞倒貓狗時也必須停車,並於24小時內前往警署報告意外。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質疑為何不將野生動物如猴子、野豬也包括在內,政府則稱會諮詢相關政策局意見,但強調不能將刑事責任擴大太多。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最後通過動議,促請政府將野豬、猴子等也列入保護之列。

現時法例只列明司機撞到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便必須停車,及向警方提供有關詳情,或不遲於意外發生的24小時前往最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否則便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12個月。然而,香港發生過很多宗撞倒貓狗不顧而去的事件,令很多貓狗失救至死,社會上有很多聲音要求將貓狗也受保護。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有關議程,多名議員質疑24小時內報警是否足夠保護貓狗,指修例的精神,是要防止司機撞倒動物後不顧而去,並馬上通知警方,讓動物有機會得到治療,故建議政府應設立報警熱線,可以讓司機遇意外時馬上聯絡警方,及時召喚相關部門來救起貓狗。

毛孟靜則問到為何修例不同時保障野生動物如猴子、野豬等,政府則強調當初立法原意是保障有人飼養的商業動物,對於進一步保障野豬,政府會徵詢相關政策局意見,但強調不應將刑事責任擴得過大。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稱,他的狗也是被車撞倒不顧而去的受害者,指有一日因為閃電令電閘打開,他的狗跑了出去,3小時後在馬路上找到已被撞死的牠,「如果一早有人報警可能救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