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5/25
十歲大銀狐犬「小白」上月遭人由長沙灣一大廈天台掟落街致分屍慘死,警方事後拘捕女狗主的廿三歲兒子,控以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名,他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裁判官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他四個月醫院令。裁判官明言被告行為對案中銀狐犬確造成不必要痛苦,認為必須判監且不應少於半年,但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報告後,認為為了其精神健康情況及公眾利益,應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處醫院令。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過往有一次不同類案底,任職文具店售貨員,月入數千元,被告的父母已退休,他為家中經濟支柱;辯方又指被告因涉案犬隻令他感煩厭,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後悔並承認控罪,且親自撰寫求情信懇求原諒。
案件編號:WKCC 152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