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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的外母7月6日在赤柱走失了她所養的貓仔,他們在7月16日向漁護署報失,漁護署一直指沒捉到該貓,怎料8月1日突來電說要他們認貓,他們到場始發現漁護署早在7月9日已捕捉了貓貓,但稱因貓貓抓傷了職員,所以要隔離觀察及未能及早確認牠的性別,結果延至7月31日才知性別,始通知他來接貓。貓貓就這樣在漁護署困了大半個月,接出來後有情緒問題,早前更因健康突然轉壞而離世。葉先生認為漁護署做法不合理,質疑為何不讓他們早點接回貓貓。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於7月9日接獲市民要求到赤柱大譚村將一隻懷疑流浪貓移走,該署同日派員到上址將有關貓隻帶返中心觀察,指中心獸醫及人員曾嘗試檢查貓隻及確定其性別,但由於該貓隻性情具攻擊性,於檢查期間令一名人員受傷,為預防狂犬病,該貓隻因此須進行隔離觀察,期間亦未能確定貓隻性別。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如任何動物曾襲擊人類,有關動物須接受7天的狂犬病觀察。
漁護署又指,職員其後成功確定其性別,並於隔離觀察完結及相關檢查完成後,職員認為貓隻特徵及性別與報失報告脗合,並通知報失者領回貓隻。
葉生的外母養了近20隻貓,都是拯救回來的流浪貓,7月6日時其中一隻貓走失,葉生和家人找了一段時間找不到,便於7月16日向漁護署報失,每星期也致電一次了解情況,漁護署職員一直說沒有捉到該貓。8月1日,漁護署來電說找到類似該貓,要他來認領。
他們去到動物管理中心,發現那的確是他們的貓貓,但文件顯示漁護署在7月9日已於赤柱大譚村捕捉到貓貓,職員解釋因為同事被貓貓抓傷,未能確認到性別,而且為防瘋狗症要隔離觀察,一直到7月31日才確認性別。
葉生認為漁護署的解釋荒謬:「我見7月9日的文件早圈了是仔,但他們說是後來才加上去,我看顏色不像事後加,而且如果是事後加,為何沒有另加日子和簽名?」他亦覺得要大半個月才能確認貓貓性別是匪夷所思,認為漁護署有專業獸醫,沒可能要花這麼久。
他形容,貓貓飽經惶恐後,情緒出了問題,然後健康亦變得很弱,終於早前因病去世。
他又質疑漁護署處理報失動物的做法有問題,指若非他每星期也致電追問,可能貓貓早已被人道毀滅,又指漁護署只會在報失的範圍內找到相同特徵的貓才會當是你所報失的貓,「例如在中環不見了貓,如果在觀塘找到特徵一樣的,便不會當時找到你的貓,認為動物不會被人移到其他地方。我認為這種安排有問題,不知道有多少動物會因此而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