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星期六

不容於我城的「牠者」── 從香港野豬案探討動物平等權益 / 陳康麒

週五 2018-11-09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0526
圖片來源:《香港01》

上月本港接連發生野豬傷人案,加上傳媒對案件作大量渲染,致使社會出現「野豬與社區」不能共存的論述。其實不獨野豬,城市人往往習慣將野生動物視為敵對的「他者」,原因何在?從動物研究的角度而言,這部份是由於社會以階級尺度(Sociozoologic Scale)看待不同種類的動物,其中漁護署及民間組織的「野豬狩獵隊」,更是帶頭歧視野生動物的表表者。

香港野豬的「污名化」
漁護署於去年十一月開始實施野豬避孕,在此之前,管制野豬數量的工作都由「野豬狩獵隊」義務負責。狩獵隊於七十年代成立,目的是「減少野豬滋擾」及「保護市民安全」。雖然狩獵隊自去年起已被暫時停止行動,卻仍然未被正式取締。漁護署多次強調野豬的存在對人類而言是「滋擾」或「威脅」,卻無視人類開闢土地,侵佔野豬棲息地的事實。其實早於二十世紀初,香港已有野豬出沒的紀錄;至七十年代港英政府發展新市鎮,鄉郊地區城市化,因此破壞了不少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更逼使野豬走到市區覓食。野豬本來就以山林草原為家,居住地被入侵卻反被人類說成「滋擾者」,顯然是本末倒置。

野豬無辜背上「滋擾者」的污名,與官方論述有直接關係。漁護署為防止市民餵飼野豬,就於本年二月推出了一系列以「唔好餵喇」為題的微電影及海報橫額。橫額圖畫指出,野豬進入市區會「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及「釀成交通意外」。三月,立法會議員曾健鋒亦於議會就「野豬」議題作評論,指野豬「危害道路安全」,甚至會「撞你落山崖」。在官方論述下,野豬就此與「危害社區」形成必然的直接關係。除官僚外,部份傳媒亦擅長於野豬案的報導中嘩眾取寵,為野豬塑造可怕形象。事實上,官僚及傳媒對野豬污名化,只是將城市化帶來的惡果歸咎於野生動物,同時令市民與野生動物間的關係更為敵對,無助於締造人與動物共融的社會。

我們並沒有傷害野豬的理據
動物保育專家高保然曾指出,香港野豬品性溫馴,除非感到受挑釁,否則不會主動攻擊人類。而假設野豬出沒真的為人類生活帶來困擾,「捕殺」或「暴力」亦非唯一的解決方案。例如針對道路安全的問題,政府可參考外國做法,在路面設置動物出沒的警告牌,並增設馬路圍欄,及提醒司機減低行車速度,這樣便能避免野生動物介入而成的交通意外。然而,歸根究底,人與野生動物的衝突始終源於過度城市化。新界區多項交通工程,包括沙中線、尖山隧道、大埔道擴建等,都嚴重破壞野豬的棲息地。假如城市持續往郊區發展,只會令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愈縮愈窄,牠們進入市區亦是無可避免的事。

在人類作為真正入侵者的立場上,我們實在沒有合理理據傷害野豬。雖然「野豬狩獵隊」暫時已被停止行動,但市民虐殺野豬的個案卻偶爾發生,民間亦有以捕獸工具傷害野豬。人類將野豬污名化,甚或將其隨意虐殺,背後反映出甚麼文化現象?

人類中心的「動物分層」
人類的分層社會(stratified societies)是依據社經地位、種族、性別等因素將人類劃分成不同階級,從而分配特權。而美國社會學家Arnold Arluke亦對動物做了一個相近的分層,名為「Sociozoologic Scale」——他們依照動物對人類的貢獻,排列出動物的「優劣」。根據這個分層,最「好」的動物是「寵物」,其次是「工具動物」,包括為人類提供肉食的動物、實驗動物及工作動物。「壞動物」則指人類世界的流浪動物,牠們拒絕被人類使用,甚或損害人類的社經利益。值得留意是,動物的分層位置並非絕對,而是可依照動物對人類的貢獻作調式,例如實驗老鼠被歸類為「好動物」,但在廚房出現的老鼠則是「壞動物」。這個「動物分層」正是一個參照,主宰了人類對「優劣」動物的不同待遇。

在此情況下,香港野豬實屬「害獸」,是「動物分層」的最低層,由於牠們無助人類的社經利益,故此獲得的待遇最差。而有趣是,人類對不同「害獸」的待遇竟也存在落差。美國社會學者Theresa Goedeke就指出,面對愈有魅力的動物,人類對其「破壞性行為」的容忍程度就愈大。相反,魅力較低的動物則容易被社會認定為「害獸」。她以水獺為例,指出雖然水獺對外國漁民的經濟利益有負面影響,但漁民卻視牠們為「hungry little devils」。由於水獺外型可愛,故此不被視為「害獸」,政府對水獺的管制亦相對寬鬆。由此對照,成年野豬體型龐大,長有獠牙,感覺難以親近,就是被香港社會視為「害獸」的原因之一。假如體型細小的年幼野豬出沒在社區,人類會否還對牠們抱有敵意?相信部份善變的傳媒將會以「可愛」等形容詞再度為野豬大造文章。

人與野豬共融的理想模式
由此可見,只要認清城市化為野生動物帶來的影響、撇開官僚及傳媒對野豬的污名化,同時拋開人類中心的「動物分層」,就會發現野豬不過是普通動物,與貓狗無異。於筆者所見,要真正達至動物平權,首先要推倒人類為動物編造的階級——不再將牠們以「寵物」、「實驗動物」、「工作動物」或「野生動物」作分類,甚或乎推倒人類中心的階級觀念,只因動物的價值不應依附人類的價值而存在。動物的存在,從來從來也沒有「好壞」之分,因為牠們本來就是大自然的一部份。還望人類能夠消除人類中心的物種主義,這樣「我們」和「牠們」的共融就指日可待。

參考資料
Margo DeMello, Animals and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to Human-Animal Studi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2.
劉軒,〈專訪嘉道理專家高保然:野豬不會主動襲擊人,應以安置取代槍殺〉,《香港獨立媒體》。摘錄自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19550,2018年11月8日。
〈立法會一題:野豬對市民造成滋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摘錄自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3/21/P2018032100456.htm,2018年11月8日。
〈立法會十三題:狩獵野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摘錄自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7/09/P201407090417.htm,2018年11月8日。